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为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传染病的管理,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设在门诊各层的导诊台。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工作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流行特征,结合患者的症状、体征,有针对性对就诊患者进行预检分诊。
三、普通专科医师在接诊患者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
四、经预检分诊点护士或普通专科医师预检为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导诊护士应当立即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就诊,就诊结束后,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清洁消毒措施。
五、感染性疾病科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按照标准预防采取防护措施,按照消毒规范严格消毒,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六、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或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要按照规范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所有就诊患者首先到分诊点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专科就诊。
七、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感染性疾病科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疾病传播的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八、对须进行归口管理和定点收治的特定传染病,分诊点应当及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九、从事接诊、传染病预检分诊的所有医护人员必须不断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个人防护。
十、医院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人员,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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