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XX/T XXXXX—XXXX b         
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reusable medical textiles washing and disinfection
      
(送审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I
                                    XX/T XXXXX—XXXX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3
5 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 ........................................................................... 5
6 洗涤、消毒与灭菌的原则与方法 ...................................................... .......................................6
7 清洁织物洗涤(消毒)卫生质量要求 ..................................................................................... 7
8 资料管理与保存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 .........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 ....................12
I
XX/T X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医用织物分类、生物污染风险及其质量控制理念、感染性织物收集与专用包装袋使用及洗 涤消毒卫生管理与技术性要求部分参照了英国 CFPP 01-04:2012 《健康与社会保健的织物清洁消毒: 管理和规定手册》(Choice Framework for local Policy and Procedures 01-04 – Decontamination of linen for health and social care:Management and provision manual,2012)、欧盟 EN 14065:2002 《纺织品-经洗 涤处理的纺织品-生物污染控制体系》(Textiles-Laundry processed textiles-Biocontamination control system:2002)、美国 CDC 及 OSHA 于 2002 年、2004 年分别发布的《卫生保健场所的洗衣指南》 (Guidelines for Laundry in Health Care Facilities)。其中洗涤(消毒)后清洁织物细菌菌落总数的判定标 准参照了美国 TRSA 2013 年发布的《用于医疗卫生行业可重复使用织物处理的卫生清洁标准》(standard for producing hygienically clean reusable textiles for use in the healthcare industry)。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标准委员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卫生部 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山西大医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华中科技大学同 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江门市宝德利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同济物业管理 公司、武汉世纪圣洁洗涤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建生、邓敏、沈瑾、武迎宏、杨芸、崔树玉、余书、巩玉秀、吴兵武、徐敏、 谢多双、邓兵、莫雄勋、曹平、凃宣程、许慧琼、周彬、邹俊杰。
II
XX/T XXXXX—XXXX
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洗涤、消毒与 灭菌的原则与方法,清洁织物洗涤(消毒)卫生质量要求,资料管理与保存。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洗衣房;为医院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其医用织物的收集、运送、洗 涤(消毒)等执行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绿脓杆菌
GB 7918.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  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 管理规范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SB/T 10989  衣物洗涤质量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80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用织物 medical textiles
     医院内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包括手术铺单和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被罩、枕套等,以及工作人 员使用的工作服、帽、手术衣、布巾、地巾等。
3.2
1
XX/T XXXXX—XXXX
    感染性织物 infected textiles
医院内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患者使用后,或者被患者血液、体液、 分泌物(不包括汗液)和排泄物等污染,具有潜在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织物。
3.3  
   脏污织物 used(soiled and foul)textiles  
医院内除感染性织物以外的其他所有使用后的医用织物。
3.4  
清洁织物 clean textiles
经洗涤(消毒)等处理后,外观洁净、无污渍的医用织物。
3.5  
洗涤 washing
利用洗涤设备、洗涤剂(粉),在介质(水或有机溶剂)中对使用后医用织物进行清洗的过程。
3.6
分拣 sorting
在洗涤(消毒)作业场所的污染区内,对脏污织物按使用对象及洗涤(消毒)工艺需求进行人工清 点分类的操作过程。
3.7
医院洗衣房 hospital laundry
医院内专门洗涤(消毒)医用织物的场所。
3.8  
轮换库 textiles warehouse
  
选择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的医院所设置的,洁污分开,用于接收使用后和发放洗涤(消毒)后医用 织物的场所。
3.9
    清洁区 clean area
2
   XX/T XXXXX—XXXX
    医院洗衣房内用于经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整理、烘干、熨烫、储存、发放,以及轮换 库内用于清洁织物的储存、发放,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区域。
3.10
  污染区 contaminated area  
医院洗衣房内用于使用后未经洗涤(消毒)处理医用织物的接收、分拣、洗涤、消毒,以及轮换库 内用于脏污或感染性织物的接收、暂存,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区域。
3.11  
   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 health isolated mode washing or drying equipment
利用隔离技术,将双门卧式洗衣机或烘干机安装在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使洗涤物由位于污染区一 侧的舱门装入,洗涤完毕后从位于清洁区一侧的舱门取出的专用洗涤设备。
3.12  
完全隔离屏障 complete isolated barrier
医院洗衣房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的,除通道门可供人员进出和物品由污到洁运送,两区间空气 不能对流的全封闭式、实质性隔断。
3.13  
   部分隔离屏障 partial isolated barrier
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作业场所清洁区内设置,高度与宽度适应操作需要,空间空气可以对流的 半封闭式隔断。
3.14  
   水溶性包装袋 water soluble bag
以高分子、多聚糖等为原材料,具有防透水和在特定温度水中自行分裂、溶解特性,用于盛装使用 后医用织物,并有双层加强结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的一次性塑料包装袋。
4 基本要求
4.1 管理要求
4.1.1 医院管理
    4.1.1.1 应明确负责洗衣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4.1.1.2 应将洗衣房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洗衣房医院感染管 理和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加强监督。  
    4.1.1.3 有专人从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从业人员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
4.1.1.4 如选择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应对其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商务、环保等有关 部门管理规定)、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与操作流程等进行审核。
3
XX/T XXXXX—XXXX
4.1.1.5 对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签订风险责任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风险评估主 要包括下列内容:
a) 识别可能存在的生物污染风险,如与非医用织物混洗混运等;
b) 确立、评估与生物污染风险相关的关键控制点,如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洗涤、储存环节 和相关洗涤设备、人员、环境、洗涤温度与时间因素,以及清洁织物验收标准等;
c) 对生物污染风险识别和控制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可持续改进措施。
4.1.1.6 应与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建立交接与质量验收制度。
4.1.2 洗衣房管理
    4.1.2.1 应建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分类收集、洗涤/消毒、卫生质量监测检查、清 洁织物储存管理、安全操作、设备/环境卫生保洁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等制度。
    4.1.2.2 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 施及消毒隔离与感染控制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等。
    4.1.2.3 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专(兼)职质检员,负责开展各工序的自检、抽检工作。
4.1.2.4 污染废物处置与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的规定。
4.2 人员防护要求
    4.2.1 在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交叉使用。
    4.2.2 在污染区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按照 WS/T 311 的隔离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 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并按 WS/T 313 要求进行手卫生。
    4.2.3 在污染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穿隔离衣。
    4.2.4 在清洁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卫生。
4.2.5 在清洁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戴帽和手套。
4.3 建筑布局与卫生学要求
    4.3.1 医院洗衣房
    4.3.1.1 工作区域应独立设置,远离诊疗区域;周围环境应卫生、整洁。
    4.3.1.2 应设置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应分别设置医用织物接收通道与发 放通道;污染区应设工作人员更衣(缓冲)间,清洁区内可设置部分隔离屏障。
    4.3.1.3 各区域布局应符合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的原则。
    4.3.1.4 各区域标识明确,通风、采光良好。
    4.3.1.5 各区域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坚固平整、不起尘,便于清洁,通风、排水设施完善,装 饰材料防水、耐腐蚀,应有防蝇、防鼠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4.3.1.6 更衣(缓冲)间及污染区设洗手设施,宜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污染区应安装空气消 毒设施如紫外线灯。  
    4.3.1.7 污染区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达到 10 次/h。
4.3.1.8 清洁区应清洁干燥,清洁织物储存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符合 WS 310.1 中无菌物品存放 区规定。
4
XX/T XXXXX—XXXX
4.3.2 医院轮换库
    4.3.2.1 选择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的医院应设置轮换库。
    4.3.2.2 由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组成,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
    4.3.2.3 可有互不交叉的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通道。
    4.3.2.4 室内应通风、干燥、清洁;地面、墙面应平整;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4.3.2.5 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宜设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
4.3.3 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
    4.3.3.1 工作区域有工作人员、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的三个通道。
    4.3.3.2 工作区域设置污染区和清洁区,两区之间应有完全隔离屏障,其中在清洁区内可设置部分 隔离屏障。
    4.3.3.3 污染区应设医用织物接收/分拣间、洗涤/消毒间、污车存放间和更衣(缓冲)间等;清洁 区应设烘干间、熨烫间、修补/折叠间、储存/发放间、洁车存放间、更衣(缓冲)间及质检室等。
4.3.3.4 污染区和清洁区宜分别设置洁具间。
4.4 洗涤用水、设备及用品要求
    4.4.1 医用织物相关专用洗涤、消毒、烘干、熨烫等用品与设备应满足工作需要。
    4.4.2 洗涤用水的卫生质量应符合 GB 5749 要求。
    4.4.3 洗涤和烘干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检测合格、有加热功能的专用洗涤和烘干设备。
    4.4.4 可选择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烘干设备。
    4.4.5 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宜装备隧道式洗涤机组。
4.4.6 洗涤剂、消毒剂及消毒器械应合法、有效。
5 医用织物分类收集、运送与储存操作要求
    5.1 分类收集
    5.1.1 按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进行分类,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收集。收集时应减少抖动。
    5.1.2 确认的感染性织物应在患者床边密闭收集。
    5.1.3 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袋(箱)宜为红色,有“感染性织物”标识。
    5.1.4 有条件的医院可使用专用水溶性包装袋收集感染性织物。
    5.1.5 专用水溶性包装袋的装载量不应超过包装袋的 2/3,并应在洗涤(消毒)前持续保持密封状态。
    5.1.6 脏污织物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或包装箱(桶)收集,也可用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盛 装;其包装袋和包装箱(桶)的颜色宜为白色并有文字标识。
    5.1.7 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包装袋应封口,包装箱(桶)应加盖密封。
5.1.8 用于盛装使用后医用织物的专用布袋和包装箱(桶)应一用一清洗消毒;医用织物轮换库或病 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容器应定期清洗,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 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专用塑料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5.2 运送
    5.2.1 医院应分别有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运输工具,不应交叉使用。专用运输工具 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运输工具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 执行。
5.2.2 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应有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车辆和容器,采取封闭方式运 5
XX/T XXXXX—XXXX
送,不应与非医用织物混装混运;其对运送车辆和容器的清洗消毒要求按本规范 5.2.1 执行。
5.3 储存
    5.3.1 医院轮换库医用织物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应分别存放于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的专 用盛装容器、柜架内,有明显标识。
b) 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时间应不超过 48 h,清洁织物的存放时间宜为 14 d(最长不超过 30 d)。
c) 使用后医用织物每次移交后,应对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环境表面、地面进行清洁,并根据工 作需要进行物表、空气消毒。
d) 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应定期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5.3.2 其他医疗机构医用织物的储存要求可参照本规范 5.3.1 执行。
5.3.3 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清洁织物的储存要求可参照本规范 5.3.1 执行。
6 洗涤、消毒与灭菌的原则与方法
6.1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原则与方法
    6.1.1 脏污织物
    6.1.1.1 根据医用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进行洗涤(消毒)。
    6.1.1.2 按照洗涤设备操作说明书和本规范附录 A 规定的要求进行洗涤(消毒)。
    6.1.1.3 患者与医务人员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若分批洗涤,应先洗涤 医务人员的医用织物再洗涤患者的。产婴区、新生儿室等婴幼儿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分别专机洗涤 (消毒),不应与成人患者用后的医用织物混洗。
    6.1.1.4 手术室专用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等)宜单独洗涤 。
    6.1.1.5 布巾、地巾宜进行单独清洗、消毒。
    6.1.1.6 宜选择热洗涤方法,选择热洗涤方法时可不作消毒处理,热洗涤方法见附录 A。
6.1.1.7 所有使用后的脏污织物的洗涤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 A 执行;若选择消毒的,消毒方法应按 WS/T 367 执行。
6.1.2 感染性织物
    6.1.2.1 应满足本规范 6.1.1.1、6.1.1.2、6.1.1.3、6.1.1.4、6.1.1.5 要求。
    6.1.2.2 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的原则,或选择洗涤与消毒同时进行的方式。
    6.1.2.3 不应手工洗涤。
    6.1.2.4 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有条件的宜使用卫生隔离式洗涤设备。
    6.1.2.5 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水溶性包装袋不应开包,应在密闭状态下直接投入洗涤设备中。
    6.1.2.6 对不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宜在预洗环节同时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 A 执 行。
    6.1.2.7 被朊病毒污染以及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或其他传染病有明确规定 的感染性织物,不宜重复使用。
6.1.2.8 被朊病毒污染以及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或其他传染病有明确规定 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先作消毒或灭菌处理再进行洗涤。消毒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 A 执行, 灭菌方法应按 WS/T 367 执行。
6.2 洗涤设备及环境的消毒
    6.2.1 洗涤设备的消毒
6
XX/T XXXXX—XXXX
    6.2.1.1 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其设备舱口门及附近区域进行 擦拭消毒,消毒方法应参照 WS/T 367 执行。
    6.2.1.2 设备洗涤感染性织物的最低温度未达到 70℃时,工作完毕后,应采取高温热洗涤消毒方 法,
将水温提高到 75℃至少持续 30 min 或 80℃≥10 min 或 A0值≥600,并能使洗涤设备内的所有 表面均能与高温液体接触。
6.2.2 环境的消毒
    6.2.2.1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污染区的地面与台面采用有效消毒剂进行拖洗/擦拭,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 执行;清洁区的地面、台面、墙面应每天保洁。
    6.2.2.2 污染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参照 WS/T 367 执行。
    6.2.2.3 工作区域的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先用吸湿材料去 除可见的污染物,再进行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应参照 WS/T 367 执行。
    6.2.2.4 对于有明确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相关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应选用有 效消毒剂进行擦拭或喷雾、熏蒸消毒,消毒方法应参照 GB 19193 执行。
6.2.2.5 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空气卫生质量应每半年抽检 1 次,符合 GB 15982 Ⅲ类环境规定。
7 清洁织物洗涤(消毒)卫生质量要求
7.1 指标要求
    7.1.1 感观指标
清洁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水渍、污渍、异味、异物、破损。
    7.1.2 物理指标
按 SB/T 10989 要求,清洁织物表面的 pH 值应达到 6.5~7.5。检测方法按本规范附录 B 执行。
7.1.3 微生物指标
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当发生怀疑与医用织物相关的医院感染时,应进行目标微 生物检测。检测方法参照本规范附录 B 执行。
表 1  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项  目
指  标
细菌菌落总数,cfu/100 cm2                        ≤   
200
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7.2 检测要求
    7.2.1 清洁织物洗涤质量的感观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
    7.2.2 pH 值指标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测定。
7.2.3 微生物指标每年抽检应不少于 2 次。
8 资料管理与保存
    8.1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建立的各项卫生制度,开展的相关微生物监测资料、日常质检记录、风险 责任协议书,所用消毒剂、消毒器械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等资料应建档备查,及时更新。
8.2 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应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医用织物的名称、数量、外 观、洗涤消毒方式、交接时间以及医疗机构和洗涤(消毒)服务机构的名称、交接人与联系方式等信息。 记
录单据宜一式三联,有质检员和交接人员签字,为医院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应加 盖公章,供双方存查。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应≥6 个月。
                  7
XX/T XXXXX—XXXX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及洗涤、消毒、整理过程要求
A.1 工作流程
在对使用后医用织物实施收集、分拣、洗涤(消毒)、整理、储存时应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应 逆流;洗涤(消毒)工作流程按图1进行。

                                                             (此处附图)


图1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
A.2 洗涤(消毒)过程
   A.2.1 洗涤周期与消毒过程的选择
    A.2.1.1 洗涤周期包括预洗、主洗、漂洗、中和等四个步骤。
    A.2.1.2 对需实施消毒处理的医用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完成。在选择含氯消毒剂等腐蚀性较强的化 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为尽量减少对织物的损害,应预先确定最大可接受水平即适宜的有效浓度。
    A.2.1.3 对耐热的感染性织物,应首选热洗涤消毒方法,并根据需要设定适宜的温度和时间。
    A.2.1.4 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消毒(灭菌)处理可在预洗或主洗其中的一个环节进行,不作重复处理。
   A.2.2 装载程度
医用织物洗涤时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洗涤设备最大洗涤量的90 %,即每100 kg洗涤设备的洗涤量不超 过90 kg织物。
   A.2.3 预洗
   A.2.3.1 用温度不超过40℃的水进行预洗;可根据冲洗污垢需要加入适量的洗涤剂。
   A.2.3.2 脏污织物的预洗:应采用低温、高水位方式,一般洗涤时间为3 min~5 min。
   A.2.3.3 感染性织物的预洗与消毒
   A.2.3.3.1 对不耐热感染性织物宜选择在预洗环节同时作消毒处理。
8
XX/T XXXXX—XXXX
A.2.3.3.2 对被朊病毒污染以及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或其他传染病有明确规 定的感染性织物,若需重复使用应遵循先消毒(灭菌)后洗涤的原则。
A.2.3.3.3 应根据感染性织物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参照WS/T 367规定选择下列适宜的消 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
a) 对于被细菌繁殖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 250 mg/L~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100 mg/L~ 250 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 10 min;也可选用 煮沸消毒(100℃,≥15 min)和蒸汽消毒(100℃, 15 min~30 min)等湿热消毒方法。
b) 对已明确被气性坏疽、经血传播病原体、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分枝杆菌、细菌芽孢 引起的其他传染病污染的感染性织物,可使用 2000 mg/L~5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500 mg/L~1000 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洗涤消毒应不少于 30 min。需 灭菌的应按 WS/T 367 要求,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c) 被朊病毒污染的需重复使用的感染性织物消毒灭菌方法应按 WS/T 367 执行。
d) 对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渍的感染性织物,宜首选在该环节采用本规范
A.2.3.3.2 a)、A.2.3.3.2 b)规定的方法,并在密闭状态下进行洗涤/消毒或灭菌。
A.2.3.3.4 对采用机洗的感染性布巾、地巾(包括可拆卸式地拖地巾/拖把头),宜选择先清洗再消毒 的方式。消毒方法参照WS/T 367规定,可使用5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或250 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或相 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浸泡。
A.2.4 主洗
主洗可分为热洗涤和冷洗涤两种洗涤方法。根据被洗涤医用织物的污染情况可加入碱、清洁剂或乳 化剂、消毒洗涤原料。洗涤、消毒方法和程序应按下列要求选择进行。
a) 热洗涤方法:应采用高温(70℃~90℃)、低水位方式,一般洗涤时间为 8 min~20 min。对 耐热的医用织物首选热洗涤方法。消毒温度 75℃,时间≥30 min 或消毒温度 80℃,时间≥10 min 或 A0值≥600;洗涤时间可在消毒时间基础上,根据医用织物的脏污程度作适当的延长。
b) 冷洗涤方法:应采用中温(40℃~60℃)、低水位方式。对不耐热的医用织物如受热易变形的 特殊织物(化纤、羊毛类织物),应选用水温≤60℃的冷洗涤方法处理。若在该环节选择对感 染性织物实施消毒(灭菌)处理的,消毒方法应按本规范 A.2.3.3 执行。
  
A.2.5 去污渍
A.2.5.1 局部的污渍处理应遵循“先干后湿,先酸后碱”的原则。
A.2.5.2 不能确定污渍种类时,其局部的污渍处理可采取下列程序:
a) 使用有机溶剂,如丙酮或酒精。
b) 使用洗涤剂。
c)  使用酸性溶液,如氟化氢钠、氟化氢氨;若为小块斑渍,可使用氢氯酸溶液。
d) 使用还原剂或脱色剂的温溶液(<40℃),如连二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
e) 使用氧化剂,如次氯酸钠(液体漂白剂)或过氧化氢。 该洗涤程序应按顺序进行,每一步程序之间均应将被洗涤的织物充分过水。
A.2.6 漂洗
通过用水稀释的方法进行,为主洗去污的补充步骤。漂洗方法:应采用低水位方式,一般温度为 65℃~70℃,每次漂洗时间不应低于3 min,每次漂洗间隔应进行一次脱水,漂洗次数应不低于3次。
9
XX/T XXXXX—XXXX
A.2.7 中和
    对最后一次漂洗时的水应进行中和;此过程应投放适量的中和剂。中和方法:应采用中、低水位方 式,一般温度为45℃~55℃,时间为5 分钟;每次中和剂(包括中和酸剂、柔软剂等)的投放量应根据 洗涤织物在脱水出机后用pH试剂测试水中的结果而定,pH值偏高则加量,偏低则减量。中和后水中的pH 值应为5.8~6.5,以保证洗涤(消毒)后的清洁织物符合本规范7.1.2规定。
A.3 烘干与整理过程
A.3.1 医用织物洗涤后宜按织物种类选择进行熨烫或烘干,烘干温度应不低于60℃。
A.3.2 洗涤后清洁织物整理主要包括熨烫、修补、折叠过程,其过程应严防洗涤后清洁织物的二次污 染。为避免织物损伤和过度缩水,清洁织物熨烫时的平烫机底面温度不宜超过180℃。
A.3.3 烘干及其整理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如烘干前应检查洗涤后的清洁织物是否干净,发现仍有 污渍的医用织物需重新进行洗涤等。
10
XX/T XXXXX—XXXX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清洁织物采样及相关指标检测方法
B.1 清洁织物表面采样及微生物检测
B.1.1 采样方法
B.1.1.1 对衣物等清洁织物样品的采集应在洗涤(消毒)后4 h内进行,如不能在4 h内送检的样品, 应保存于0℃~4℃环境下,在24 h内完成检测。
B.1.1.2 衣物等清洁织物表面的采样:随机抽取洗涤(消毒)后的衣物等,将衣物内侧面对折并使内 侧面和外侧面同时暴露,用5 cm×5 cm灭菌规格板放在其两面暴露部位的中央或上下两部各25 cm2的面 积范围内,用1个浸湿无菌采样液(0.03 mol/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棉拭子在规格板内横竖往 返各涂擦5 次,涂擦过程中同时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各采样点不应重复采取),共采 集 100 cm2,用灭菌剪刀剪去或折断棉签手接触的部分,将棉拭子放入10 mL采样液管内送检。
B.1.2 微生物指标检测方法
B.1.2.1 菌落总数
B.1.2.1.1 检测方法:参照GB 15982进行。
B.1.2.1.2 检测步骤:参照GB 15982进行。
B.1.2.1.3 结果与报告:参照GB 15982进行。
B.1.2.2 大肠菌群
B.1.2.2.1 检测方法:参照GB 15979进行。
B.1.2.2.2 检测步骤:取样液5 mL,加入50 mL的双倍乳糖胆盐发酵管内,置36℃±1℃培养24 h,若 乳糖胆盐发酵管不产酸不产气,则可报告大肠菌群阴性。若乳糖胆盐发酵管产酸产气,则从该管中转种 伊红美蓝琼脂平板,36℃±1℃培养24 h,观察菌落形态,菌落呈黑紫色或红紫色,圆形,边缘整齐, 表面光滑湿润,常具有金属光泽,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或粉红色,中心较深。挑取 可疑菌落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37℃培养24 h。
B.1.2.2.3 结果与报告:凡乳糖发酵管产酸产气,革兰氏染色为阴性无芽孢杆菌,即可报告被检样品 检出大肠菌群。
B.1.2.3 相关目标微生物检测方法
B.1.2.3.1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照GB 7918.5进行检测。
B.1.2.3.2 乙型溶血性链球菌
  按照GB/T 4789.11进行检测。
B.1.2.3.3 沙门氏菌
  按照GB 4789.4进行检测。
B.1.2.3.4 铜绿假单胞菌
  按照GB 7918.4进行检测。
B.1.2.3.5 其他目标微生物
  按照相关检测方法进行。
B.2 清洁织物pH值测定
B.2.1 采样方法:抽取洗涤(消毒)后有代表性的清洁织物2~3件(具体数量应满足测试需要),供相关实验室作pH值测定。
B.2.2 测定方法:按照GB/T 7573 进行。                                                        11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