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2013年出台的职业暴露相关管理规范或标准

本帖最后由 高山雪莲W 于 2016-12-8 08:51 编辑


       各位老师:昨天有专家来我院检查工作,查到职业暴露这块时,指出职业暴露追踪应该有暴露者的病例,附在资料内,说是2013年出台过一个规定。我查了一下,没有查到这个相关的规定或规范,请问哪位老师知道,请提供给我。谢谢!我们现在的资料包括:暴露源资料、暴露者发生暴露时的情况、以及追踪的化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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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wen6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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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没有,也没看过,那您没问问专家规范在哪吗?

高山雪莲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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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参考一下这两个指导原则。

高山雪莲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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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发生职业暴露后个人要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交院感科,进行评估抽血化验,将他的化验单贴在登记表反面,院感科要做评估分析。

gryyld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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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医院也就是这些记录:暴露源资料、暴露者发生暴露时的情况、以及追踪的化验结果。

藤蔓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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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也比较简单,如果有新规范一起学习

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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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雪莲W 发表于 2016-12-8 09:11

我们是发生职业暴露后个人要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交院感科,进行评估抽血化验,将他的化验单贴在登 ...



如果有新规范一起学习

高山雪莲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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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人 发表于 2016-12-8 09:46

如果有新规范一起学习



这两个规范我之前没有认真学习过,今天拿出来看时才发现有许多新东西值得我们学习与应用,即使新规范也是在这些指导原则基础上进行补充,我计划先在现有的学好,专家的指导意见没有错,职业暴露要有具体病例,才能去评估、预防、跟踪,分析。

  我在分析具体病例时,即发现共性问题,又发现个案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去采取改进措施。

wxh7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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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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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雪莲W 发表于 2016-12-8 09:11

我们是发生职业暴露后个人要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交院感科,进行评估抽血化验,将他的化验单贴在登 ...



评估是否应该相关专业医生做

兰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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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文 发表于 2016-12-8 08:53

我们也没有,也没看过,那您没问问专家规范在哪吗?



问了,专家可能也记不太清楚,只是强调是2013年发的有关血源性的。

xjcrbyy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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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登记表中设有暴露源信息,包括:暴露源姓名、性别、族别、住院号、病毒载量水平、如果是AIDS确认时间确认单位,不需要病例。

兰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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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雪莲W 发表于 2016-12-8 09:56

这两个规范我之前没有认真学习过,今天拿出来看时才发现有许多新东西值得我们学习与应用,即使新规范也是 ...



老师说的对,之前虽然学习过,但可能还是不够认真,今天认真看了,有一句“所有与职业接触相关的医疗救治记录(包括疫苗接种)”,个人理解,专家指的应该是这个了。

兰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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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老师们的解答,现在考虑如何把这部分内容设计加进去。如果哪位老师有了更好的想法和做法,希望能分享给我们。谢谢!

高山雪莲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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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中对职业暴露记录有要求:

10  记录的保存、管理和转移

    10.1 职业接触记录

    用人单位应当按要求为每个发生职业接触的劳动者建立和保存准确的职业接触记录。

    10.1.1 职业接触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接触方式、发生经过、接触后的紧急处理、接触源评估、接触者的免疫水平、接触后的预防性措施、接触后随访以及对是否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的结论等,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登记表见附录F。

    10.1.2 职业接触记录应当按要求永久保存。职业接触记录的信息应为受伤害的劳动者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没有劳动者的书面知情同意,不能对任何人公开。

    10.2 医学记录

    10.2.1 医学记录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卡或记录;所有检查结果,包括检验和随访结果;专业机构提供的职业接触书面评估报告。

    10.2.2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医学记录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没有劳动者的书面知情同意,不能对任何人公开。医学记录应按有关规定永久保管。

   10.3 培训记录

   10.3.1 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如下信息:培训日期;培训内容或者培训小结;培训者姓名和资质;参加培训的劳动者的姓名和工作岗位。

    10.3.2 培训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10.4 记录管理

    10.4.1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要求保存所有记录。

    10.4.2 劳动者培训记录应当按要求提供给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10.4.3 劳动者医学记录应当按要求提供给劳动者本人、任何经劳动者知情同意的其他人。

    10.5 记录转移

    10.5.1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记录转移要求。

    10.5.2 如果用人单位停业,并且没有继任者接受和保留医学记录,用人单位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并移交医学记录。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将其医学记录妥善移交。

三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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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雪莲W 发表于 2016-12-8 09:11

我们是发生职业暴露后个人要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交院感科,进行评估抽血化验,将他的化验单贴在登 ...



下载学习,谢谢老师。

奇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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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的分享

花开紫萝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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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们的分享,对职业暴露增添新的了解。

ohj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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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学习,正好用来补充完善职业暴露资料

糊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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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有空认真学习。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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