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控检查中存在问题

们老师,请教大家一个问题:今天在胃镜室的冰箱中发现一瓶生理盐水加去甲肾上腺素的药液无配制时间,此药液用于做胃镜时发现病人胃内出血,注入起止血作用的。问为什么不注明启用时间和失效期,胃镜室里的人说用完为止,因为加了20几支去甲肾,成本很高,大医院也是这样使用的。请大家讨论一下,这样做对吗?三甲医院是怎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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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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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医院也有用的,注明了配置时间,我们要求使用不超过7天。不知大家怎么执行的

快乐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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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是不允许这样子做的,不超过24小时。

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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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用现配不现实,希望能有一方便实用的方法,让大家去执行。

hmzyyzhou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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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配现用能实现的。现在的操作是把未开启的生理盐水放冰箱保存,遇胃出血病人,立即加入去甲肾腺素。我已和胃镜室沟通,她们觉得应该如此操作,否则药效下降了,对病人也不负责任。

黑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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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中规定:

     四、重点环节

    (一)安全注射

    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yhy856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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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东东应为现配现用,不应该这样做。谢谢!

hmzyyzhou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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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旋风 发表于 2014-5-1 07:45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中规定:

     四、重点环节

    (一)安全注射



老师,这不是注射用的,是打到胃里面的用于止血的。

黑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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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zyyzhourong 发表于 2014-5-2 08:27

老师,这不是注射用的,是打到胃里面的用于止血的。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的是这样的规定的:

    4.3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打到胃里面的用于止血的,接触了破损的胃黏膜,个人觉得与安全注射要求一样的!

hmzyyzhou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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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旋风 发表于 2014-5-2 10:1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的是这样的规定的:

    4.3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 ...



老师:我觉得24小时应该是可以的。这个应该和安全注射有一点不同,你看,如果这个病人有胃出血或胃溃疡的话,那粘膜肯定有破损,可是他的食物和容器肯定不是无菌的吧,只能说清洁。还有胃酸、消化酶等作用呢。一点点陋见。

hmzyyzhou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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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刚才找了药剂师,查了药理学书,这个药配在输液瓶中是很容易失效的,应该是现配现用的。呵呵,我现在从药物动力学的原理来要求胃镜室,现配现用!

爱心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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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现配现用,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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