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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旋风 发表于 2014-5-1 07:45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中规定: 四、重点环节 (一)安全注射
hmzyyzhourong 发表于 2014-5-2 08:27 老师,这不是注射用的,是打到胃里面的用于止血的。
黑旋风 发表于 2014-5-2 10:1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的是这样的规定的: 4.3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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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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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环节
(一)安全注射
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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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不是注射用的,是打到胃里面的用于止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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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的是这样的规定的:
4.3 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打到胃里面的用于止血的,接触了破损的胃黏膜,个人觉得与安全注射要求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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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觉得24小时应该是可以的。这个应该和安全注射有一点不同,你看,如果这个病人有胃出血或胃溃疡的话,那粘膜肯定有破损,可是他的食物和容器肯定不是无菌的吧,只能说清洁。还有胃酸、消化酶等作用呢。一点点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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