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耐药

求助各位老师: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预警,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等耐药预警的依据出自那里?在此先谢谢老师的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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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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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小猴子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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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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