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的一点疑问?

请问各位老师:新颁布的《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7.7.4碘伏、、、皮肤消毒剂应注明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天;
1、开瓶后的消毒剂只要监测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就可以一直使用?还是开启后的消毒剂均不应超过7天?
2、怎么样就叫做连续使用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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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使用的消毒剂,是指临床可连续用于器械浸泡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邻苯二甲醛消毒液,一般连续使用7--14天后更换的消毒液;皮肤黏膜消毒剂和手消毒剂不属于连续使用的消毒剂的范畴。
摘自《中国感染控制杂志》2013年一月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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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瓶后的消毒剂只要监测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就可以一直使用?
答:这句话您只读了一部分,全句应该是: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    举例:有的消毒剂开启就使用了一次,而存放的环境温湿度非常稳定,这种情况下,挥发和被污染的可能性是非常小,但您如何证明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倒不如按开启有效期7天来的具体。
2、怎么样就叫做连续使用的?
答:临床治疗室治疗盘内用于患者输液等治疗的,几乎天天用,班班用的,恐怕就叫连续使用。反之,有些消毒液只是偶尔倾倒一下,并非棉签直接蘸取使用的,就是不连续使用的消毒液,这些不连续使用的消毒液,就没有必要按开启7天有效期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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