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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手术器械管理制度
外来手术器械是指非本院采购而供应商提供给医院手术室临时使用的器械,是在普通手术器械的基础上增加的局部专项操作器械,为确保此类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质量,维护患者权益,保证医疗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禁临床科室擅自使用有供应商直接提供的有关手术器械。
二、手术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工作由供应室承担,并确保质量,不得由供应商参与手术器械的洗涤 、打包、消毒、灭菌等任何环节操作。
三、采供科负责器械供应商及其所供器械的合格资质证件,审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本院使用。
四、手术室负责清点、登记、收取器械交由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
五、供应室接收手术室送来的外来器械时:
1、由器械清洗护士和手术科室医生对器械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准入,并建立清点签收制度。
2、供应室应根据《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要求对器械进行洗 涤、打包、消毒和灭菌工作,灭菌后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方可交付手术室使用,否则应重新灭菌及监测。
3、急诊手术应首先使用第五类移动式化学指示卡进行化学监测,结果通过后先放行,等生物监测结果回来后在记录、追踪。
4、供应室记收清洗、消毒、灭菌及监测费用。
六、手术相关科室应使用由供应室灭菌、监测合格的外来医疗器械:择期手术应提前安排,并通知相关部门:手术器械、特殊耗材和植入性器械和耗材必须在术前48小时送达医院供应室进行清洗消毒。
七、各相关科室必须履行职责,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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