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15|这...这...这是真的吗?

这...这...这是真的吗?
他在问


整理:王鹏


一年一度315,今年的“打假日”又如期而至!这次,又有很多知名企业被央视一一点名曝光!人们不禁再次感慨:这世界,还有什么是真的呢?

感控人在当今全球信息化的大潮下不断学习和进步,但总有一些这样那样的疑惑困扰着自己,虽然说各种搜索引擎、专业网站、微信平台、各类互动交流群等,都或多或少的可以解决一些疑惑,但真正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我们就算得到了答案,也不免要多问一句:这答案是真的吗?

一个平台的权威性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信任程度,在感控行业中,若想得到最准确、最可信的答案,只有不断的探讨和争辩才是最佳的途径,而SIFIC论坛就是这样一个平台,在这里,大家可以百家争鸣,因为一些观点相左可以争辩不休,因为真理永恒。

今天,笔者就从SIFIC论坛中选取了部分帖子给大家一一展示,让我们也看到,在这个平台上,我们感控人也完全可以,聚在一起,做一回感控疑惑的“打假者”!

1问题一:塑料液体甁,青霉素甁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是真的吗?


回答:这个问题肯定不是真的,以下是原卫生部的文件规定:请你参照一下,谢谢!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医发〔2005〕292号】
第二条、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2问题二:产妇分娩后的胎盘、死婴、死胎,家属都可以自己处理,是真的吗?


回答:这个当然不行啦,看看下面的规定,你就懂了!

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此复。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青岛市卫生局。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4-04 
国卫办医发〔2014〕21号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问题三:中药渣属于医疗废物是真的吗?
回答一:应该不是真的。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的解释: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那么我们根据概念来分析下中药渣:

首先感染性方面,中药渣无直接或间接,这个一目了然;


其次毒性方面,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来说,有毒液体如病理科的一些液体,有毒气体如某些专科医院产生的CO等,但大部分药渣都是可食用的药的残渣,如此看来,应该是不具有所谓的毒性的。


此外,我也想不出来,中药渣还有没有其他常见的危害性了。

回答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为2012年卫生部医政司主导起草,在“目录”里面的第5.4条对药物性废物的是这样子描写的:“废弃的一般性药物;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虽然我个人不喜欢抠字眼,这样会让我觉得有点钻牛角尖,但今天我们不妨抠一下。

该“目录”里面的附录A对药物性废物的描述:
Y1批量废弃的一般性药品、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疫苗及血液制品;
Y2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少量药品及开启后剩余的少量药物;
Y3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等。

药渣就是药渣,从来没有成为药品过。

显而易见,药渣是没必要当做医疗废物来处理的,当然,如果你们所在地区的行政机构有其他统一规定除外,就像我们对于未接触患者的塑料输液瓶、输液袋的管理一样,虽不是医疗废物,但也要求单独处理,不与生活垃圾混放的。

以上部分内容引用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4问题四:N95口罩可以代替医用防护口罩,是真的吗?


回答:N95口罩只说明使用了N95滤材,口罩的过滤效率达到N95要求,但不是医用防护口罩。SARS以前是没有医用防护口罩的;在抗击非典特殊时期,WHO临时推荐医务人员使用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认证的N95口罩(用于职业灰尘防护)。

很多人都认为N95口罩就是医用防护口罩,这是错误的。

医用防护口罩有国家标准,我国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定口罩的过滤效果要达到N95要求(对非油性0.3μm颗粒的过滤效率大于95%),同时还要具备表面抗湿性、合成血阻断性能等医用防护要求。

过去很多医疗卫生机构储备的医用防护口罩都是白色的8210型号,这是用于职业粉尘防护的口罩。

以上是本人从论坛选取的点击量超200和回复贴超50的热门问题,感谢和这些问题相关的SIFIC会员:院感小哥、老朽、lyluoxiuhua、院感搬运工和久的永永等老师们!

图文编辑:小小牧童

审稿:孙庆芬 赵静

1 个评论

请问老师,死胎死婴不论多少周多大重量都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置吗?前几天有老师讲课说小于16周、体重小于500克的可以按医疗废物处置,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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