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1.5%(困惑求解)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第二十七条       100张病床以下、100~500张病床、5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应分别低于7%、8%和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分别低于1%、0.5%和0.5%。
《三甲评审标准》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1.5%


请问各位老师一类手术=清洁手术  对不对?如果对那么该执行那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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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规范》随着2006年9月1日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出台已经废止,我国的执行标准是新法压旧法,执行新的标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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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医院感染管理规范》除诊断标准遵照执行外,其它已废止。清洁手术感染率按照评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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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术切口分为四类:
1、清洁切口:手术未进入感染炎症区,未进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
2、清洁-污染切口:手术进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但不伴有明显污染。
3、污染切口:手术进入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开放性创伤手术;胃肠道、尿路、胆道内容物及体液有大量溢出污染;术中有明显污染(如开胸心脏按压)。
4、感染切口: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是《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而不是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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