腔镜工作人员持清洗消毒证上岗真的有必要吗?
们省规定:参与腔镜的医生及手术室护士必须持“内镜清洗、消毒证”才能上岗。个人认为:手术所使用的一切器械均由供应室专业人员负责清洗、消毒、灭菌。手术室的护理人员手术配合的重点在于:巡回护士,重点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器械护士,重点掌握手术过程,器械的使用安装。医生重点掌握手术如何做,器械如何使用。要经过系统的培训及临床实践(老师甚至手把手的教)、考核,才能具备腔镜手术及配合的能力。难道参加几天培训班的学习,拿个“内镜清洗、消毒证”就具备手术资格了吗?这样的规定是不是有些不妥?个人的操作能力是不是要比那个证重要呢?请各位老师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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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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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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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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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参加内镜的清洗、消毒、职业防护等院感培训,是有必要的,特别是一些基层医院,对院感的认识还很不足,腔镜买来了,也开展了腔镜手术,可对其腔镜的消毒灭菌很不重视,没有规范的清洗过程,用一些消毒方法代替灭菌,用于无菌手术,这种现象在前几年还是不少,通过培训教育督查等近年来明显改善,是否拿证只是一种表现形式而已,关键是要接受院感相关培训。
xiesq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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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预防措施
2.个人防护设备
3.有关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感染控制
4. 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灭菌规程
5.疾病传染机制
6.安全工作环境的维护
7.高水平消毒剂及灭菌剂的安全操作
8.医疗废物管理规程
xiesq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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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报道的一些由内镜(包括消毒内镜和灭菌内镜)引起的感染暴发事件都是有消毒灭菌不符合要求所导致的,如江西某院 在2011年9月和11月两个多月时间内,该院一共有30多例做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的,其中有10例出现伤口感染。此十余名患者在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后,伤口反复出现肿块、化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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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诊疗技术的准入要求,其中包括符合院感要求.指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我委组织制定了《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骨科、消化内科、小儿外科、儿科和耳鼻咽喉科8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对已经下发的妇科和呼吸内科2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各专业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目录和三级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暂行规定》和各专业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三、四级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准入管理工作,并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准予开展三、四级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报我委医政医管局备案。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准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工作。
WRP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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