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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wen123 发表于 2015-2-15 10:38 应该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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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医发[2005]292号)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个人认为不属于医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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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太浪费了吧,和输液袋一样回收但不能用于原用途(和回收单位签协议必须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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