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术后感染被迫切除部分生殖器索赔80万元
本帖最后由 gjs661 于 2009-5-21 17:26 编辑
一起索赔80万元,即使判决也不可能化解双方矛盾的医疗纠纷案件,4月底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的努力下,以调解方式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2007年4月10日,刘某因“阴茎系带裂伤”到石河子某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包皮过长及包皮炎。在该院做完“包皮环切手术”后,刘某手术部位疼痛,多次到该院复查治疗,但一直不见好转。后来该医院给刘某支付了3万元作为治疗费用。但是刘某到多家医院就诊治疗后,也不见好转,于是前往乌鲁木齐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但也没有好的效果,出院时被诊断为“包皮环切术后龟头坏死”。最后,刘某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做了“阴茎清创术及阴茎部分切除术”,出院诊断为:“阴茎头坏死;包皮环切术后合并感染。”
2007年6月,刘某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1、刘某的“阴茎大部分缺失”与2007年4月10日所做的“包皮环切手术”术后感染有直接因果关系;2、刘某伤残等级为五级;3、刘某后续医疗费用为八万元。于是,刘某和妻子一起将石河子某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
开庭前,刘某和妻子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扬言如果法院处理不当,就组织家属到医院大闹。做本案庭前准备工作的法官助理邓杰一边安抚原告,一边向主审法官和庭长汇报案情。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案的最佳解决途径是调解,如果判决结案,社会效果不理想。明确调解思路后,邓杰开始给原告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给被告讲解本案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并告知其如以判决方式处理,该案可能存在的不良后果。但经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依然很紧张。
邓杰见此情形,决定按审理程序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石河子某医院擅自收回刘某的门诊病历,违反了医院病历保管的相关规定,医学会对石河子某医院的诊疗行为无法做医疗事故鉴定。而依据刘某自行委托做的法医鉴定结论显示:其伤情与该医院所做的环切手术术后感染有直接因果关系。
但该医院提出重新申请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考虑到司法鉴定费用较高且司法鉴定程序较复杂,所需时间较长,邓杰再次将双方约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调解,原、被告均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原告声称低于40万元不调解,而被告声称最多赔偿20万元。一看双方都有所松动,邓杰又经过两个星期不懈的努力,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原告要求30万元赔偿款,被告医院只同意赔偿28万元。
因原、被告双方赔偿数额分歧已逐渐缩小,为尽快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杰亲自前往石河子某医院与该医院领导恳谈,晓以利害,医院领导再三权衡后,同意当庭付清29万元赔偿款。原告得知此消息后,仍坚持其30万元的调解方案。眼看调解成功在望,因刘某本人情绪激动,不便沟通,邓杰便决定从原告亲属入手继续做调解工作,将原告的弟弟约至法院,向其讲清楚调解结案的好处。邓杰说,如达成调解协议,可立即拿到全额赔偿款,尽快前往北京进行新的治疗。如为赌一口气继续与该医院叫劲,一来法院判决不可能支持其后续治疗费用以及高额的精神损失费,二来案件审理可能经过一审、二审、执行阶段,要拿到赔偿款仍需要很长时间,最终受害最大的还是原告。听着邓杰入情入理地分析,原告心头的坚冰慢慢融化。
经过努力,4月23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石河子某医院赔偿刘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合计294000元。医院当庭支付294000元赔偿款,原告拿到了全额赔偿款,这起看似没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http://www.icchina.org.cn/bbs/viewthread.php?tid=17369&highlight=
这是从调解角度写的新闻稿,我们无从知道是否执行了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原则,也无从知道感染的病原菌是什么,但是这么小的手术,因为感染,断送了患者一生的“性”福。值得反思!
一起索赔80万元,即使判决也不可能化解双方矛盾的医疗纠纷案件,4月底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的努力下,以调解方式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2007年4月10日,刘某因“阴茎系带裂伤”到石河子某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包皮过长及包皮炎。在该院做完“包皮环切手术”后,刘某手术部位疼痛,多次到该院复查治疗,但一直不见好转。后来该医院给刘某支付了3万元作为治疗费用。但是刘某到多家医院就诊治疗后,也不见好转,于是前往乌鲁木齐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但也没有好的效果,出院时被诊断为“包皮环切术后龟头坏死”。最后,刘某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做了“阴茎清创术及阴茎部分切除术”,出院诊断为:“阴茎头坏死;包皮环切术后合并感染。”
2007年6月,刘某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1、刘某的“阴茎大部分缺失”与2007年4月10日所做的“包皮环切手术”术后感染有直接因果关系;2、刘某伤残等级为五级;3、刘某后续医疗费用为八万元。于是,刘某和妻子一起将石河子某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0余万元。
开庭前,刘某和妻子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扬言如果法院处理不当,就组织家属到医院大闹。做本案庭前准备工作的法官助理邓杰一边安抚原告,一边向主审法官和庭长汇报案情。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案的最佳解决途径是调解,如果判决结案,社会效果不理想。明确调解思路后,邓杰开始给原告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给被告讲解本案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并告知其如以判决方式处理,该案可能存在的不良后果。但经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依然很紧张。
邓杰见此情形,决定按审理程序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石河子某医院擅自收回刘某的门诊病历,违反了医院病历保管的相关规定,医学会对石河子某医院的诊疗行为无法做医疗事故鉴定。而依据刘某自行委托做的法医鉴定结论显示:其伤情与该医院所做的环切手术术后感染有直接因果关系。
但该医院提出重新申请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考虑到司法鉴定费用较高且司法鉴定程序较复杂,所需时间较长,邓杰再次将双方约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调解,原、被告均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原告声称低于40万元不调解,而被告声称最多赔偿20万元。一看双方都有所松动,邓杰又经过两个星期不懈的努力,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原告要求30万元赔偿款,被告医院只同意赔偿28万元。
因原、被告双方赔偿数额分歧已逐渐缩小,为尽快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杰亲自前往石河子某医院与该医院领导恳谈,晓以利害,医院领导再三权衡后,同意当庭付清29万元赔偿款。原告得知此消息后,仍坚持其30万元的调解方案。眼看调解成功在望,因刘某本人情绪激动,不便沟通,邓杰便决定从原告亲属入手继续做调解工作,将原告的弟弟约至法院,向其讲清楚调解结案的好处。邓杰说,如达成调解协议,可立即拿到全额赔偿款,尽快前往北京进行新的治疗。如为赌一口气继续与该医院叫劲,一来法院判决不可能支持其后续治疗费用以及高额的精神损失费,二来案件审理可能经过一审、二审、执行阶段,要拿到赔偿款仍需要很长时间,最终受害最大的还是原告。听着邓杰入情入理地分析,原告心头的坚冰慢慢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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