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切口感染率的计算

按照《综合医院评价指南(2008版)》的要求,一类手术切口感染率应≤1.5%,请大家想想:这个率仅仅是切口感染率,还是应该包括切口和器官腔隙在内的感染率?因为现在有很多手术,如神经外科的颅脑手术、普外科的腹腔内手术,如果发生感染的部位不是手术切口,而是手术涉及的器官/腔隙,其后果比单纯的切口感染更加严重,如果在计算时只关注切口,而不关注手术涉及的器官腔隙的感染切情况,就有可能顾小而失大。因此,本人认为:一类手术切口感染应该改为“一类手术部位感染,应该包括手术切口和器官腔隙感染”。请大家讨论一下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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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静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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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2010年《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防控指南》中,已经对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的定义进行说明:

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分为切口浅部组织感染、切口深部组织感染、器官/腔隙感染。

nimc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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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医院评价指南(2008版)》中,院感的指标好像都不按医院床位数来定了?是吗?

金色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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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Ⅰ类切口感染”应该叫做“Ⅰ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如果不这样称呼,那么就会有很多人在计算感染率时,只计算切口感染,而忽略器官腔隙感染。

千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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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主建议,如果只写一类手术切口感染确实容易引起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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