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控视角】灭菌质量影响因素之蒸汽质量

巨鲨医疗&&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784 次浏览 • 2017-05-18 18:59 • 来自相关话题

问题一    和100℃热水、过热蒸汽相比,饱和蒸汽杀菌力强的原因是什么?

解答
由下图可知,将水从0℃加热到100℃的水,需要420kJ热量;而将100℃的水加热到100摄氏度的水蒸气,则需要2250kJ热量。虽然在这两者之间看不到温度变化,但实际上100℃水蒸气具有的热能比100℃的水高5倍多。当蒸汽遇到被灭菌的物品冷表面时,蒸汽立即冷却凝结成水珠,在汽和水之间的还原转变时释放出储存在蒸汽中的潜伏热,从而促使物品快速升温,最终达到灭菌温度。蒸汽的温度越高,所潜伏的热能相应增大,这就是湿热蒸汽杀菌力比100℃的热水杀菌力强的原因所在。








那么过热蒸汽为什么比饱和蒸汽杀菌力弱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1.过热蒸汽穿透力差;
2.过热蒸汽相当于干热灭菌,灭菌效果差;
3.过热蒸汽释放潜伏热的时间长,所以蒸汽过热易造成灭菌失败。



问题二    为什么要尽量去除压力蒸汽灭菌器中的不可压缩性气体?


解答由于在压力蒸汽灭菌过程中,热能交换主要是通过热传导完成的。一般来说热传导效果:金属 > 非金属> 气体。其中空气是良好的绝热体。空气的传热热阻是水的30倍,钢的1500~3000倍,是铜的8000~16000倍,这就表示 1 mm厚的空气层相当于3m厚的不锈钢,16m厚的铜壁产生的热阻。假如有不可压缩性气体(主要是空气)残留在灭菌器当中,一方面会在待灭菌物品上面形成绝热层,阻止蒸汽接触到物品表面(影响蒸汽穿透);另一方面不可压缩性气体占有一定分压,破坏纯蒸汽温度压力关系,从而影响灭菌员对灭菌器的控制。 查看全部




问题一    和100℃热水、过热蒸汽相比,饱和蒸汽杀菌力强的原因是什么?

解答
由下图可知,将水从0℃加热到100℃的水,需要420kJ热量;而将100℃的水加热到100摄氏度的水蒸气,则需要2250kJ热量。虽然在这两者之间看不到温度变化,但实际上100℃水蒸气具有的热能比100℃的水高5倍多。当蒸汽遇到被灭菌的物品冷表面时,蒸汽立即冷却凝结成水珠,在汽和水之间的还原转变时释放出储存在蒸汽中的潜伏热,从而促使物品快速升温,最终达到灭菌温度。蒸汽的温度越高,所潜伏的热能相应增大,这就是湿热蒸汽杀菌力比100℃的热水杀菌力强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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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过热蒸汽为什么比饱和蒸汽杀菌力弱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1.过热蒸汽穿透力差;
2.过热蒸汽相当于干热灭菌,灭菌效果差;
3.过热蒸汽释放潜伏热的时间长,所以蒸汽过热易造成灭菌失败。



问题二    为什么要尽量去除压力蒸汽灭菌器中的不可压缩性气体?


解答由于在压力蒸汽灭菌过程中,热能交换主要是通过热传导完成的。一般来说热传导效果:金属 > 非金属> 气体。其中空气是良好的绝热体。空气的传热热阻是水的30倍,钢的1500~3000倍,是铜的8000~16000倍,这就表示 1 mm厚的空气层相当于3m厚的不锈钢,16m厚的铜壁产生的热阻。假如有不可压缩性气体(主要是空气)残留在灭菌器当中,一方面会在待灭菌物品上面形成绝热层,阻止蒸汽接触到物品表面(影响蒸汽穿透);另一方面不可压缩性气体占有一定分压,破坏纯蒸汽温度压力关系,从而影响灭菌员对灭菌器的控制。

医院感染勒索病毒,国家防控措施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90 次浏览 • 2017-05-18 18:59 • 来自相关话题

视觉丨那颜
作者丨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


为什么说勒索病毒是医院感染,他确实是先感染了医院的电脑导致手术无法进行。

关于“wannacry”勒索软件的紧急预警(2017.5.13)
日前,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过对互联网的监测,发现一个名为“wannacry”的勒索软件病毒正在全球大范围蔓延,截至目前,该病毒已经席卷包括中国、美国、俄罗斯及欧洲在内的100多个国家。我国部分高校内网、大型企业内网和政府机构专网遭受攻击。经紧急分析,判定该勒索软件是一个名为“wannacry”的新家族,基于445端口的SMB漏洞(MS17-010)进行传播,攻击者利用该漏洞,针对关闭防火墙的目标机器,通过445端口发送预先设计好的网络数据包文,实现远程代码执行。当系统被该勒索软件感染后,一是会弹出勒索对话框,采用AES和RSA加密算法加密系统中的照片、图片、文档、压缩包、音频、视频、可执行文件等类型的文件;二是会将自身复制到系统的每个文件夹下,并重命名为“@WanaDecryptor@.exe”;三是生成随机IP并发起新的网络攻击。

由于该勒索软件的加密强度大,目前被加密的文件还无法解密恢复。针对遭受攻击的情况,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在无法判断是否感染该勒索软件的情况下,立即断网,检查电脑主机,修复MS17-010漏洞、关闭445端口。
2、对已经感染勒索软件攻击的机器建议立即隔离处置,防止感染范围进一步扩大。
3、出于基于权限最小化的安全实践,建议用户关闭并非必需使用的Server服务。
4、及时备份重要业务系统数据,针对重要业务终端进行系统镜像,制作足够的系统恢复盘或者设备进行替换。5、目前亚信、安天、360、北信源、瑞星5家公司已经研发出针对该病毒的最新专杀工具。

亚信专杀下载地址(32位):http://support.asiainfo-sec.co ... e.exe
亚信专杀下载地址(64位):http://support.asiainfo-sec.co ... 4.exe
亚信专杀使用说明:http://support.asiainfo-sec.co ... L.doc
安天专杀下载地址:http://www.antiy.com/response/ ... r.zip
安天免疫下载地址:http://www.antiy.com/response/ ... y.zip。
安天应对说明链接:http://www.antiy.com/response/ ... .html。360公司免疫工具下载链接:http://b.360.cn/other/onionwormimmune
360公司专杀工具下载链接:http://b.360.cn/other/onionwormkiller
北信源公司专杀免疫工具和说明下载链接:http://www.vrv.com.cn/index.ph ... 3D205
瑞星免疫工具下载链接:http://download.rising.net.cn/ ... i.exe瑞星免疫工具 杀软下载链接:http://download.rising.net.cn/ ... n.exe 查看全部


视觉丨那颜
作者丨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


什么说勒索病毒是医院感染,他确实是先感染了医院的电脑导致手术无法进行。


关于“wannacry”勒索软件的紧急预警(2017.5.13)

日前,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过对互联网的监测,发现一个名为“wannacry”的勒索软件病毒正在全球大范围蔓延,截至目前,该病毒已经席卷包括中国、美国、俄罗斯及欧洲在内的100多个国家。我国部分高校内网、大型企业内网和政府机构专网遭受攻击。经紧急分析,判定该勒索软件是一个名为“wannacry”的新家族,基于445端口的SMB漏洞(MS17-010)进行传播,攻击者利用该漏洞,针对关闭防火墙的目标机器,通过445端口发送预先设计好的网络数据包文,实现远程代码执行。当系统被该勒索软件感染后,一是会弹出勒索对话框,采用AES和RSA加密算法加密系统中的照片、图片、文档、压缩包、音频、视频、可执行文件等类型的文件;二是会将自身复制到系统的每个文件夹下,并重命名为“@WanaDecryptor@.exe”;三是生成随机IP并发起新的网络攻击。

由于该勒索软件的加密强度大,目前被加密的文件还无法解密恢复。针对遭受攻击的情况,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在无法判断是否感染该勒索软件的情况下,立即断网,检查电脑主机,修复MS17-010漏洞、关闭445端口。
2、对已经感染勒索软件攻击的机器建议立即隔离处置,防止感染范围进一步扩大。
3、出于基于权限最小化的安全实践,建议用户关闭并非必需使用的Server服务。
4、及时备份重要业务系统数据,针对重要业务终端进行系统镜像,制作足够的系统恢复盘或者设备进行替换。5、目前亚信、安天、360、北信源、瑞星5家公司已经研发出针对该病毒的最新专杀工具。

亚信专杀下载地址(32位):http://support.asiainfo-sec.co ... e.exe
亚信专杀下载地址(64位):http://support.asiainfo-sec.co ... 4.exe
亚信专杀使用说明:http://support.asiainfo-sec.co ... L.doc
安天专杀下载地址:http://www.antiy.com/response/ ... r.zip
安天免疫下载地址:http://www.antiy.com/response/ ... y.zip
安天应对说明链接:http://www.antiy.com/response/ ... .html360公司免疫工具下载链接:http://b.360.cn/other/onionwormimmune
360公司专杀工具下载链接:http://b.360.cn/other/onionwormkiller
北信源公司专杀免疫工具和说明下载链接:http://www.vrv.com.cn/index.ph ... 3D205
瑞星免疫工具下载链接:http://download.rising.net.cn/ ... i.exe瑞星免疫工具 杀软下载链接:http://download.rising.net.cn/ ... n.exe




世界手卫生日丨西安安琪儿妇产医院手卫生情景剧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706 次浏览 • 2017-05-18 18:59 • 来自相关话题

供稿:西安安琪儿妇产医院    辛恒敏捷
编辑:江  宁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强化全院员工医院感染控制意识,并积极响应世界第九个手卫生日宣传主题“遏制抗菌素耐药:掌握在你我手中”以提高全体员工手卫生依从性,形成“感染控制,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5月5日我院举行了2017年感控知识、手卫生技能竞赛。

西安安琪儿妇产医院手卫生情景剧

竞赛内容将院感相关理论知识及手卫生技能操作相结合,经过近一个月的培训、学习、考核,到达竞赛现场的参赛选手均是各科室通过选拔出来的精英。







本次竞赛也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院长闫星妹、运营总经理游金清、副院长吴静、业务院长李秀萍均到达竞赛现场参与评委工作。感控护理师辛恒敏捷做了开场致辞,对大家宣教本次竞赛的意义及“患者安全、手卫生日”的起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闫星妹女士做了重要讲话:手卫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院感防控措施,这也是一个习惯的养成,需要全体员工行动起来共同努力,做好我院的感控工作。院感无小事,需要大家谨记!同时预祝我们参赛的选手能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通过感控风采展示、卫生手消毒操作、理论知识的考核,最终手术室获得了风采展示奖及集体一等奖;妇产二科病区获得集体二等奖;检验科获得集体三等奖;手术室护士周丹获得个人一等奖;住院部医生郭靖、产房护士张禅获得个人二等奖;妇产二科护士亓妍、医学美容科翟文娟护士长、妇产一科护士杨馥获得个人三等奖。再次对获得名次的选手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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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西安安琪儿妇产医院    辛恒敏捷
编辑:江  宁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强化全院员工医院感染控制意识,并积极响应世界第九个手卫生日宣传主题“遏制抗菌素耐药:掌握在你我手中”以提高全体员工手卫生依从性,形成“感染控制,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5月5日我院举行了2017年感控知识、手卫生技能竞赛。

西安安琪儿妇产医院手卫生情景剧

竞赛内容将院感相关理论知识及手卫生技能操作相结合,经过近一个月的培训、学习、考核,到达竞赛现场的参赛选手均是各科室通过选拔出来的精英。







本次竞赛也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院长闫星妹、运营总经理游金清、副院长吴静、业务院长李秀萍均到达竞赛现场参与评委工作。感控护理师辛恒敏捷做了开场致辞,对大家宣教本次竞赛的意义及“患者安全、手卫生日”的起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闫星妹女士做了重要讲话:手卫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院感防控措施,这也是一个习惯的养成,需要全体员工行动起来共同努力,做好我院的感控工作。院感无小事,需要大家谨记!同时预祝我们参赛的选手能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通过感控风采展示、卫生手消毒操作、理论知识的考核,最终手术室获得了风采展示奖及集体一等奖;妇产二科病区获得集体二等奖;检验科获得集体三等奖;手术室护士周丹获得个人一等奖;住院部医生郭靖、产房护士张禅获得个人二等奖;妇产二科护士亓妍、医学美容科翟文娟护士长、妇产一科护士杨馥获得个人三等奖。再次对获得名次的选手表示祝贺!
 

一文读懂《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WS/T 249-2005 )

感控新青年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86 次浏览 • 2017-05-18 18:58 • 来自相关话题

视觉丨那颜

来源丨《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WS/T249-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WS/T 249-2005 ( Clinical Laboratory Waste Manage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5-16 发布, 2005-12-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依据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f Clinical Laboratory,Standards, NCCLs)GP5-A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写,旨在为临床实验室提供处理有害废物的依据和方法。本标准对临床实验室中产生的一些重要有害废物提供了处理技术和丢弃方法。
本标准是“临床实验室技术管理规范”的一部份,作为国务院有关条例和卫生部有关规定的技术支持性文件,本标准为第一次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健,莫培生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目次


前言 3
范围4
定义 4
化学废物安全处理 4
传染性废物安全处理 6
锐利物安全处理 8
无害废物的处理 9
 
1 范围:


本标准对临床实验室产生的废物提出了分类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实验室。


2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腐蚀性(Corrosive):在接触人体组织后可造成肉眼可见损伤的任何物质。
锐利物(Sharps):能够造成刺透或撕破的废物。此类废物包括针、刀、玻璃或塑料碎片。
废物(Waste):使用者不再使用的一切物质。可产生于生物活动、日常生活或科研活动。


3 化学废物安全处理


3.1 化学废物的特性
为了正确地处理化学废物,所有临床实验室都应对化学废物的产生及其危害程度加以分析和确认。有害化学废物的危害通常可分为可燃性、腐蚀性、活性和毒性。


3.1.1 可燃性废物:液体可燃性有害废物的燃点通常低于60℃或具有一些可引起火灾的其他特性。非液体可燃性有害废物可通过磨擦、吸湿或自发化学反应而造成火灾,或在燃烧时剧烈、持久。此类废物如:有机溶剂、烷烃、硝酸盐及过氧化物等。


3.1.2 腐蚀性废物:具有腐蚀性的液体有害废物一般为强酸(pH≤2)或强碱(pH≥12.5)或具有腐蚀钢材的能力。如:硫酸、盐酸、磷酸、氢氧化铵等。


3.1.3 活性废物:活性有害废物包括了那些性质不稳定、易发生巨变、能与水剧烈反应或有爆炸可能性的化学废物。氰化物或亚硫酸盐废物,及能产生毒气、蒸气或烟的废物也属于活性废物。如:碱性金属、固体苦味酸、氰化物或亚硫酸盐溶液。


3.1.4 毒性废物:一切可引起人类或其他生物急性或慢性中毒、对环境有潜在污染性的废物。


3.2 废物安全处理:有害化学废物从其产生到处理完成的全过程都必须注意安全。


3.2.1 废物分离:有害化学废物不能与一般废物、无害化学废物、放射性或感染性废物相混合。稀释通常不能使有害化学废物的毒性减低。有害化学废物在产生后应分别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必需混合时,应注意不兼溶性。


3.2.2 工程控制:为保证有害废料在产生、堆集和保存期间不发生意外、泄漏、破损等,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通风措施、相对封闭及隔离系统、安全措施、防火措施和安全通道。


3.2.3 操作控制:实验室应有完备的处理技术,以确保仪器、工作面和防护设备的污染在最低水平。实验室管理者有责任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培训,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实验室管理者报告不安全的工作因素。


3.2.4 包装和标签:在化学废料的产生、处理、堆集和保存期间,对其包装及标签要求如下:根据废物种类使用废物容器、使用“有害废物”的标签或标记、在任何时候都确保废物容器的密闭性。


3.2.5 个人防护:在所有对有害化学废料的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化学废料的种类和性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手套、防护服、面罩等。


3.3 废料贮存及运输:化学废料的贮存计划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通常不应大量贮存化学废料及使用公共交通运输。


3.4 废物处理和处置的选择:有害废物的管理应充分考虑对未来的影响,对职业及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对实验室本身的影响。


3.4.1 对于无法确定特性的废物,不能做任何处理或处置。
3.4.2 对于某些酸性废料可在实验室内经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中和反应后,再行处理。
3.4.3 对于某些用过的溶剂可通过合理分类及蒸馏的方法进行回收。
3.4.4 实验室在清除废物之前应尽量减少其有害程度。
3.4.5 可通过商业途径,请专业人员进行废物处理和回收。
3.4.6 有害废料原则上不可以通过卫生间下水道排放。
3.4.7 严格禁止有害废料与一般废料或固体废料混和处理。
3.4.8 实验室应尽可能地减少有害废物的生成量。


3.5 紧急情况: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避免在有害材料的使用中发生意外。


3.5.1 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实验室全体人员都有责任进行以下工作:⑴火灾时报告火警,并应尽可能分清火源种类。⑵有害物质发生泄漏时,应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扩散,并进行清洁。


3.5.2 实验室应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采取措施的程序文件,并应对全体实验人员进行有关培训,使了解有害物质及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4. 感染性废物安全处理:临床实验室的废料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造成影响。感染性废物对医务工作人员和废物处理人员是重要的职业性有害物质。


4.1 定义:感染性废物是指能传播感染性疾病的废物,有以下特点:⑴含有致病能力的病原体;⑵病原体有足够的致病能力;⑶病原体有进入体内的入口;⑷易感宿主。


4.2 感染性废物管理程序:临床实验室应按以下内容制定和完成感染性废物的管理程序,


4.2.1 指定专人负责和协调感染性废物的管理。
4.2.2 确定感染性废物的产生地并确定废物的成份及数量。
4.2.3 建立有关减少废物产生的文件。
4.2.4 建立隔离、包装、转运、保存和处置程序。
4.2.5 建立审核及质量保证程序。
4.2.6 建立有关废物管理培训、紧急情况处理和安全操作等的程序及相应文件。
4.2.7 有关操作要求文件化,要有记录。


4.3 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操作感染性或任何有潜在危害的废物时,必须穿戴手套和防护服。对有多种成份混和的医学废料,应按危害等级较高者处理。处理含有锐利物品的感染性废料时应使用防刺破手套。


4.3.1 隔离:有关单位必须对临床实验室可能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加以确定,并采取安全、有效、经济的隔离和处理方法。必须由专业人员严格区分感染性和非感染性废物,一旦分开后,感染性废物必须加以隔离。
4.3.2 锐利物:锐利物品包括针、刀和任何可以穿破聚乙烯包装袋的物品。
实验室应尽量减少使用可生成锐利物的用品。
采用有皱的包装材料包装易碎的玻璃和塑料制品,在包装中同时加入吸附性材料。
针或刀应保存在有明显标记、防泄漏、防刺破的容器内。


4.3.3 标签:已经确认的感染性废物应分类丢入垃圾袋,所有收集感染性废物的容器都应有“生物危害”标志,或使用“红色”容器。
装有锐利物品的容器在任何时候都应有“生物危害”标志。
所有运输未经处理的感染性废料的容器上都应有“生物危害”标志。


4.3.4 包装:所有的感染性废物都必须进行包装,并应依据废物的性质及数量选用适合的包装材料。
应使用红色或桔黄色聚乙烯或聚丙烯包装袋,并应标记有感染性物品。
有液体的感染性废料时,应确保容器无泄漏。


4.4 处置:感染性废料的处置即减少或限制其潜在致病性的过程,灭菌和焚烧是最常用的处置方法。处置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染,使病原体数量减少到致病水平以下。


4.4.1 压力蒸汽灭菌:感染性实验室废物、设备和玻璃器皿均可通过压力蒸汽灭菌去除污染。至少每月应使用一次生物指示剂(如: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孢子)监测处理效果。
处理过程应保证在121℃进行(被处理物中心温度不低于115℃),时间60~90 分钟(不少于20 分钟)。
4.4.2 干热处理:由于不使用蒸汽而需要更长的加热时间和更高的温度以达到去除污染的目的。
必须对要处理的废物进行标准化分类,以适应不同物体的导热特性。
4.4.3 气体灭菌:使用化学蒸汽如环氧乙烷也可达到灭菌效果,但费用较高,常用于不可进行压力消毒的器械或物品,并应确保感染性废物能充分暴露于化学蒸汽中,且持续一定的时间。
4.4.4 化学消毒:适用于处理液体废物和物体表面,对表面无孔和无吸附作用的废物,消毒效果较好。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酸、碱、醛、乙醇、过氧乙酸、H2O2等。消毒方法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蛋白含量等确定使用化学消毒剂的种类、浓度及消毒时间。
4.5 贮存:感染性废料的贮存地应有“生物危险”标志和进入管理限制,且应位于产生废物的实验室附近。感染性废物的贮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⑴保证包装内容物不暴露于空气和受潮;⑵保存温度及时间应使保存物无腐败发生,必要时,可用低温保存,以防微生物生长和产生异味;⑶贮存地及包装应确保内容物不成为鼠类或其他生物的食物来源;⑷贮存地不得对公众开放。


4.6 转运:运输工具应有明显的标记和防泄漏设备。在处理、运输、装卸过程中应确保感染性废物的包装完好,一般不得使用机械进行装卸。长途运输应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7 处理


4.7.1 填埋: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4.7.2 焚烧:可使生物活性灭活90%以上,可用于所有种类的感染性废物。对空气的污染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4.7.3 卫生间排水道: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后,对少量的血液或体液废物可注入卫生间下水道,同时放水冲洗。处理大量废物时,工作人员应有防护措施。倾倒感染性废物的下水道不得用于洗手。微生物培养基不得倒入卫生间下水道。


4.8 紧急情况的处理:实验室应有针对传染物泄漏、工作人员受伤及处理过程故障的解决计划。


4.8.1 泄漏或溢出:对泄漏物去除污染的方法应可在工作台边查到,且应包含以下内容:⑴对有致命微生物和剧毒材料的实验室,应设紧急疏散出口和必要的医疗救护设施;⑵泄漏物性质和范围的评估;⑶为去除污染的工作人员提供防护装备;⑷完善的去污染工作程序及消毒剂选择程序;⑸洗手及其他卫生防护程序。


4.8.2 人员受伤:实验室应有书面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受伤或受污染时的处理办法,包括紧急处理、通知程序、体检和随访程序。应使所有工作人员知道在受伤或受污染后的处理程序。


4.8.3 处理过程故障:实验室应对其用于处理感染性废物的设备及地点进行备份,即准备双份设备、废物贮存备用地点等。
 
5 锐利物安全处理:锐利物为机械危险废物,可造成刺破或划破伤。


5.1 范围:“锐利物”指所有能穿透皮肤的物品,它们也可分为感染性废物、限制性医学废物、固体废物或有害化学废物。通常指注射器、针、刀、毛细管、破损的玻璃器皿等。


5.2 管理目标:对“锐利物”管理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⑴防止穿刺或划伤;⑵减少传染疾病的可能性;⑶确保锐利物被彻底破坏。


5.3 处理和隔离:所有锐利物都必须放置在容器内,并与其他废物分别存放。必须使用硬质、防漏、防刺破的容器。


5.3.1 针: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废弃的针具必须丢入硬质、防刺破的容器内;⑵不要试图用手去改变针具的外型及破坏其与附属物的联接。如果联针的附属物(如注射器、血袋)内有20 ml 以上的液体时,应在处理前排净;⑶尽量减少对针具的操作;⑷不要将针型废物直接丢入生物危险袋中,也不要与其他废物混和丢弃。
5.3.2 其他锐利物:所有锐利物都必须单独存放,并统一按医学废物处理。
5.3.3 包装:必须使用硬质、防漏、防刺破材料。
5.3.4 标签:应根据需要贴有“感染性废料”、“医学废料”、“生物危险”标识或使用“红色”包装袋。


5.5 贮存
对锐利废物的贮存要求与对感染性废物的相同。


6 无害废物的处理


6.1 定义:无害废物是指已知其本质无害、且无潜在危害的废物,它们可以是固体、液体或气体。


6.2 固型废物的管理:大约80%的生活废弃物、实验室无害废物或固型废物可通过填埋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尽量减少废物的产生;⑵对纸、玻璃、食物和其他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质应尽可能进行回收;⑶焚烧平均可减少90%的废物体积和杀灭大量感染因子,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⑷与日常废物一起丢弃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6.3 液体废物的管理:可直接排入市政废水处理系统或使用专用贮藏系统。
 
 
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本项目是根据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3]329 号)制定的,旨在对临床实验室中产生的各类废除的处理提出要求,以保证临床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安全性,减小对工作人员及环境的生物学污染。
2. 要求的确定:本标准仅对临床实验室中产生的主要常见废物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和要求,如化学废物、感染性废物和锐利物。临床实验室在实施时还应参考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
3. 引用标准和参考文献:本文主要参考美国NCCLS GP5-A:Clinical Laboratory WasteManagement; Approved Guideline文件进行编写。 查看全部

视觉丨那颜

来源丨《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WS/T249-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WS/T 249-2005 ( Clinical Laboratory Waste Manage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5-16 发布, 2005-12-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依据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f Clinical Laboratory,Standards, NCCLs)GP5-A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写,旨在为临床实验室提供处理有害废物的依据和方法。本标准对临床实验室中产生的一些重要有害废物提供了处理技术和丢弃方法。
本标准是“临床实验室技术管理规范”的一部份,作为国务院有关条例和卫生部有关规定的技术支持性文件,本标准为第一次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健,莫培生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解释。
 
目次


前言 3
范围4
定义 4
化学废物安全处理 4
传染性废物安全处理 6
锐利物安全处理 8
无害废物的处理 9
 
1 范围:


本标准对临床实验室产生的废物提出了分类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临床实验室。


2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腐蚀性(Corrosive):在接触人体组织后可造成肉眼可见损伤的任何物质。
锐利物(Sharps):能够造成刺透或撕破的废物。此类废物包括针、刀、玻璃或塑料碎片。
废物(Waste):使用者不再使用的一切物质。可产生于生物活动、日常生活或科研活动。


3 化学废物安全处理


3.1 化学废物的特性
为了正确地处理化学废物,所有临床实验室都应对化学废物的产生及其危害程度加以分析和确认。有害化学废物的危害通常可分为可燃性、腐蚀性、活性和毒性。


3.1.1 可燃性废物:液体可燃性有害废物的燃点通常低于60℃或具有一些可引起火灾的其他特性。非液体可燃性有害废物可通过磨擦、吸湿或自发化学反应而造成火灾,或在燃烧时剧烈、持久。此类废物如:有机溶剂、烷烃、硝酸盐及过氧化物等。


3.1.2 腐蚀性废物:具有腐蚀性的液体有害废物一般为强酸(pH≤2)或强碱(pH≥12.5)或具有腐蚀钢材的能力。如:硫酸、盐酸、磷酸、氢氧化铵等。


3.1.3 活性废物:活性有害废物包括了那些性质不稳定、易发生巨变、能与水剧烈反应或有爆炸可能性的化学废物。氰化物或亚硫酸盐废物,及能产生毒气、蒸气或烟的废物也属于活性废物。如:碱性金属、固体苦味酸、氰化物或亚硫酸盐溶液。


3.1.4 毒性废物:一切可引起人类或其他生物急性或慢性中毒、对环境有潜在污染性的废物。


3.2 废物安全处理:有害化学废物从其产生到处理完成的全过程都必须注意安全。


3.2.1 废物分离:有害化学废物不能与一般废物、无害化学废物、放射性或感染性废物相混合。稀释通常不能使有害化学废物的毒性减低。有害化学废物在产生后应分别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必需混合时,应注意不兼溶性。


3.2.2 工程控制:为保证有害废料在产生、堆集和保存期间不发生意外、泄漏、破损等,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通风措施、相对封闭及隔离系统、安全措施、防火措施和安全通道。


3.2.3 操作控制:实验室应有完备的处理技术,以确保仪器、工作面和防护设备的污染在最低水平。实验室管理者有责任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培训,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实验室管理者报告不安全的工作因素。


3.2.4 包装和标签:在化学废料的产生、处理、堆集和保存期间,对其包装及标签要求如下:根据废物种类使用废物容器、使用“有害废物”的标签或标记、在任何时候都确保废物容器的密闭性。


3.2.5 个人防护:在所有对有害化学废料的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化学废料的种类和性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手套、防护服、面罩等。


3.3 废料贮存及运输:化学废料的贮存计划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通常不应大量贮存化学废料及使用公共交通运输。


3.4 废物处理和处置的选择:有害废物的管理应充分考虑对未来的影响,对职业及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对实验室本身的影响。


3.4.1 对于无法确定特性的废物,不能做任何处理或处置。
3.4.2 对于某些酸性废料可在实验室内经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中和反应后,再行处理。
3.4.3 对于某些用过的溶剂可通过合理分类及蒸馏的方法进行回收。
3.4.4 实验室在清除废物之前应尽量减少其有害程度。
3.4.5 可通过商业途径,请专业人员进行废物处理和回收。
3.4.6 有害废料原则上不可以通过卫生间下水道排放。
3.4.7 严格禁止有害废料与一般废料或固体废料混和处理。
3.4.8 实验室应尽可能地减少有害废物的生成量。


3.5 紧急情况: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避免在有害材料的使用中发生意外。


3.5.1 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实验室全体人员都有责任进行以下工作:⑴火灾时报告火警,并应尽可能分清火源种类。⑵有害物质发生泄漏时,应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扩散,并进行清洁。


3.5.2 实验室应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采取措施的程序文件,并应对全体实验人员进行有关培训,使了解有害物质及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4. 感染性废物安全处理:临床实验室的废料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造成影响。感染性废物对医务工作人员和废物处理人员是重要的职业性有害物质。


4.1 定义:感染性废物是指能传播感染性疾病的废物,有以下特点:⑴含有致病能力的病原体;⑵病原体有足够的致病能力;⑶病原体有进入体内的入口;⑷易感宿主。


4.2 感染性废物管理程序:临床实验室应按以下内容制定和完成感染性废物的管理程序,


4.2.1 指定专人负责和协调感染性废物的管理。
4.2.2 确定感染性废物的产生地并确定废物的成份及数量。
4.2.3 建立有关减少废物产生的文件。
4.2.4 建立隔离、包装、转运、保存和处置程序。
4.2.5 建立审核及质量保证程序。
4.2.6 建立有关废物管理培训、紧急情况处理和安全操作等的程序及相应文件。
4.2.7 有关操作要求文件化,要有记录。


4.3 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操作感染性或任何有潜在危害的废物时,必须穿戴手套和防护服。对有多种成份混和的医学废料,应按危害等级较高者处理。处理含有锐利物品的感染性废料时应使用防刺破手套。


4.3.1 隔离:有关单位必须对临床实验室可能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加以确定,并采取安全、有效、经济的隔离和处理方法。必须由专业人员严格区分感染性和非感染性废物,一旦分开后,感染性废物必须加以隔离。
4.3.2 锐利物:锐利物品包括针、刀和任何可以穿破聚乙烯包装袋的物品。
实验室应尽量减少使用可生成锐利物的用品。
采用有皱的包装材料包装易碎的玻璃和塑料制品,在包装中同时加入吸附性材料。
针或刀应保存在有明显标记、防泄漏、防刺破的容器内。


4.3.3 标签:已经确认的感染性废物应分类丢入垃圾袋,所有收集感染性废物的容器都应有“生物危害”标志,或使用“红色”容器。
装有锐利物品的容器在任何时候都应有“生物危害”标志。
所有运输未经处理的感染性废料的容器上都应有“生物危害”标志。


4.3.4 包装:所有的感染性废物都必须进行包装,并应依据废物的性质及数量选用适合的包装材料。
应使用红色或桔黄色聚乙烯或聚丙烯包装袋,并应标记有感染性物品。
有液体的感染性废料时,应确保容器无泄漏。


4.4 处置:感染性废料的处置即减少或限制其潜在致病性的过程,灭菌和焚烧是最常用的处置方法。处置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染,使病原体数量减少到致病水平以下。


4.4.1 压力蒸汽灭菌:感染性实验室废物、设备和玻璃器皿均可通过压力蒸汽灭菌去除污染。至少每月应使用一次生物指示剂(如: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孢子)监测处理效果。
处理过程应保证在121℃进行(被处理物中心温度不低于115℃),时间60~90 分钟(不少于20 分钟)。
4.4.2 干热处理:由于不使用蒸汽而需要更长的加热时间和更高的温度以达到去除污染的目的。
必须对要处理的废物进行标准化分类,以适应不同物体的导热特性。
4.4.3 气体灭菌:使用化学蒸汽如环氧乙烷也可达到灭菌效果,但费用较高,常用于不可进行压力消毒的器械或物品,并应确保感染性废物能充分暴露于化学蒸汽中,且持续一定的时间。
4.4.4 化学消毒:适用于处理液体废物和物体表面,对表面无孔和无吸附作用的废物,消毒效果较好。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酸、碱、醛、乙醇、过氧乙酸、H2O2等。消毒方法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蛋白含量等确定使用化学消毒剂的种类、浓度及消毒时间。
4.5 贮存:感染性废料的贮存地应有“生物危险”标志和进入管理限制,且应位于产生废物的实验室附近。感染性废物的贮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⑴保证包装内容物不暴露于空气和受潮;⑵保存温度及时间应使保存物无腐败发生,必要时,可用低温保存,以防微生物生长和产生异味;⑶贮存地及包装应确保内容物不成为鼠类或其他生物的食物来源;⑷贮存地不得对公众开放。


4.6 转运:运输工具应有明显的标记和防泄漏设备。在处理、运输、装卸过程中应确保感染性废物的包装完好,一般不得使用机械进行装卸。长途运输应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4.7 处理


4.7.1 填埋: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4.7.2 焚烧:可使生物活性灭活90%以上,可用于所有种类的感染性废物。对空气的污染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4.7.3 卫生间排水道: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后,对少量的血液或体液废物可注入卫生间下水道,同时放水冲洗。处理大量废物时,工作人员应有防护措施。倾倒感染性废物的下水道不得用于洗手。微生物培养基不得倒入卫生间下水道。


4.8 紧急情况的处理:实验室应有针对传染物泄漏、工作人员受伤及处理过程故障的解决计划。


4.8.1 泄漏或溢出:对泄漏物去除污染的方法应可在工作台边查到,且应包含以下内容:⑴对有致命微生物和剧毒材料的实验室,应设紧急疏散出口和必要的医疗救护设施;⑵泄漏物性质和范围的评估;⑶为去除污染的工作人员提供防护装备;⑷完善的去污染工作程序及消毒剂选择程序;⑸洗手及其他卫生防护程序。


4.8.2 人员受伤:实验室应有书面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受伤或受污染时的处理办法,包括紧急处理、通知程序、体检和随访程序。应使所有工作人员知道在受伤或受污染后的处理程序。


4.8.3 处理过程故障:实验室应对其用于处理感染性废物的设备及地点进行备份,即准备双份设备、废物贮存备用地点等。
 
5 锐利物安全处理:锐利物为机械危险废物,可造成刺破或划破伤。


5.1 范围:“锐利物”指所有能穿透皮肤的物品,它们也可分为感染性废物、限制性医学废物、固体废物或有害化学废物。通常指注射器、针、刀、毛细管、破损的玻璃器皿等。


5.2 管理目标:对“锐利物”管理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⑴防止穿刺或划伤;⑵减少传染疾病的可能性;⑶确保锐利物被彻底破坏。


5.3 处理和隔离:所有锐利物都必须放置在容器内,并与其他废物分别存放。必须使用硬质、防漏、防刺破的容器。


5.3.1 针: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废弃的针具必须丢入硬质、防刺破的容器内;⑵不要试图用手去改变针具的外型及破坏其与附属物的联接。如果联针的附属物(如注射器、血袋)内有20 ml 以上的液体时,应在处理前排净;⑶尽量减少对针具的操作;⑷不要将针型废物直接丢入生物危险袋中,也不要与其他废物混和丢弃。
5.3.2 其他锐利物:所有锐利物都必须单独存放,并统一按医学废物处理。
5.3.3 包装:必须使用硬质、防漏、防刺破材料。
5.3.4 标签:应根据需要贴有“感染性废料”、“医学废料”、“生物危险”标识或使用“红色”包装袋。


5.5 贮存
对锐利废物的贮存要求与对感染性废物的相同。


6 无害废物的处理


6.1 定义:无害废物是指已知其本质无害、且无潜在危害的废物,它们可以是固体、液体或气体。


6.2 固型废物的管理:大约80%的生活废弃物、实验室无害废物或固型废物可通过填埋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尽量减少废物的产生;⑵对纸、玻璃、食物和其他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质应尽可能进行回收;⑶焚烧平均可减少90%的废物体积和杀灭大量感染因子,但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⑷与日常废物一起丢弃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6.3 液体废物的管理:可直接排入市政废水处理系统或使用专用贮藏系统。
 
 
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本项目是根据卫生部文件(卫法监发[2003]329 号)制定的,旨在对临床实验室中产生的各类废除的处理提出要求,以保证临床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安全性,减小对工作人员及环境的生物学污染。
2. 要求的确定:本标准仅对临床实验室中产生的主要常见废物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和要求,如化学废物、感染性废物和锐利物。临床实验室在实施时还应参考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
3. 引用标准和参考文献:本文主要参考美国NCCLS GP5-A:Clinical Laboratory WasteManagement; Approved Guideline文件进行编写。



最新《卫生湿巾卫生要求》【报批稿】

感控新青年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85 次浏览 • 2017-05-18 18:58 • 来自相关话题

视觉丨那颜
作者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
注意丨本指南没有最后发布,此仅为报批稿





【报批稿】卫生湿巾卫生要求



Hygiene wipes hygiene requirements




前言


本标准除4.4、8.1、9.1和第10、12章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山东省卫生监督所、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张威、李涛、袁青春、林玲、时玉昌、张一凡、沈瑾、张流波、张文生、许水深、林春桥、宋恒志、郭春林、孙雯。






卫生湿巾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湿巾的术语和定义、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湿巾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7728-2011  湿巾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26369-201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27947-2011  酚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XXXX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消毒技术规范 (2002年版)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  cleaning
去除被处理对象上污物的过程。


3.2  
卫生湿巾  hygiene wipes
以非织造布、织物、木浆复合布、木浆纸等为载体,适量添加生产用水和消毒液等原材料,对处理对象(如手、皮肤、黏膜及普通物体表面)具有清洁杀菌作用的湿巾,杀灭率应达到90%。


3.3  
生产用液  production liquid
生产过程中直接加至载体上的浸泡液或喷淋液。


4 原材料要求


4.1 非织造布、织物或其他原料应清洁、无毒,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应使用回收、废弃的物料,不应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等禁用成分。


4.2 手、皮肤、黏膜用卫生湿巾的消毒液(含清洗消毒液)应使用非工业级原料(无非工业级除外),所使用的防腐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食品、化妆品原料要求,所使用的香精、护肤剂等辅料应符合食品或化妆品原料要求,生产用液的急性经口毒性应为实际无毒级或低毒级,无致突变性。所用原材料重金属铅含量<40mg/L、汞含量<1mg/L、砷含量<10mg/L。


4.3 禁止添加激素、抗菌药物(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消毒防腐类清单的除外)、抗病毒药及其同名原料和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物料。


4.4 生产用水电导率宜≤5.1μS/cm(25℃)。


4.5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应具有足够的牢固性。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性状
外观应整洁,不应有掉毛、掉屑现象;不应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5.2 含液量
卫生湿巾中的液体与载体的重量比值应为1.7~5.0。
注:载体为木浆复合布及木浆纸类的卫生湿巾除外。


5.3 有效成分含量
有效成分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含量相符。其中用于手、皮肤、黏膜的卫生湿巾的挤出液限用物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用于手、皮肤、黏膜的卫生湿巾限量浓度


使用对象
葡萄糖酸氯己定、醋酸氯己定
g/L
2,4,4,-三氯-2,-羟基二苯醚
g/L
苯扎溴铵、苯扎氯铵
g/L
国家规定的其他限用物质
手、皮肤
≤45.0
≤20.0
≤5.0
符合
黏膜
≤5.0
≤3.5
≤2.0
符合


5.4 pH
用于手、皮肤、黏膜的卫生湿巾挤出液pH为3.5~8.5。


5.5 稳定性
有效期≥1年。


5.6 包装密封性
包装应密封,不应有漏液、漏气和破损。


5.7 金属腐蚀性指标
用于金属物体表面的卫生湿巾生产用液对金属应基本无腐蚀性。


5.8 微生物学指标
卫生湿巾细菌菌落总数≤20CFU/g,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指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不得检出。


5.9 杀灭微生物指标
卫生湿巾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应≥90%,如标明对真菌有杀菌作用的,还应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如标明对其他微生物有杀灭作用的,还应对相应微生物杀灭率≥90%。


5.10 毒理安全性指标
用于手、皮肤、黏膜的卫生湿巾首次上市时,应进行相应的毒理学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2 毒理安全性指标要求


使用对象
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阴道黏膜刺激试验a
急性眼刺激试验b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c
手、皮肤
无刺激或轻度刺激
-
-
未见或极轻度
黏膜
无刺激或轻度刺激
无刺激或极轻刺激
无刺激或轻刺激
未见或极轻度
注:“-”表示不需要做试验。
a用于阴道黏膜的卫生湿巾,偶尔使用或间隔数日使用的进行一次阴道黏膜刺激试验,连续使用的进行多次阴道黏膜刺激试验。
b用于除阴道黏膜外其他黏膜的卫生湿巾。
c用于婴儿的卫生湿巾。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性状
采用目测、鼻嗅的方法进行测定。


6.2 含液量
按照GB/T 27728-2011中6.3的方法进行。


6.3 有效成分含量
取足够量的卫生湿巾样品,打开外包装,戴无菌手套,将卫生湿巾中的液体挤至玻璃容器中,挤出液的量应满足相关实验要求(有吸附作用的杀菌因子,可用生产用液),2,4,4,-三氯-2,-羟基二苯醚按照GB 27947-2011附录D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苯扎溴铵、苯扎氯铵按照GB 26369-2010中附录A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其他有效成分含量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无法使用化学测定法的不测定。


6.4 pH
按照7.3方法制备测试液,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方法进行。


6.5 稳定性
根据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标注的有效期,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消毒产品稳定性测定的方法或相关标准的方法测定贮存前后含液量、有效成分含量或杀灭微生物效果。其中含液量按照7.2方法测定,卫生湿巾中液体与载体的重量比值应≥1.7;有效成分含量按照7.3方法测定;若无法使用化学测定法,应按7.9方法测定杀灭微生物效果。


6.6 包装密封性
按照GB/T 27728-2011中附录A的方法进行。


6.7 金属腐蚀性
用于金属物体表面的卫生湿巾生产用液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消毒剂对金属腐蚀性的测定方法或相关标准进行。


6.8 微生物学指标
在100级净化条件下用无菌方法打开用于检测的至少2个包装,从每个包装中取样,准确称取10g±1g样品。剪碎后加入到200mL含相应中和剂的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混匀,得到一个生理盐水样液。无相应中和剂则选用薄膜过滤法去除样品中杀菌成分对微生物生长的影响。试验方法按照GB 15979-2002中附录B的方法进行。


6.9 杀灭微生物指标
按照GB 15979-2002中附录C的方法进行。


6.10 毒理安全性
急性眼刺激试验采用卫生湿巾挤出液,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急性眼刺激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其中卫生湿巾挤出液的制备方法见7.3;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阴道黏膜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采用卫生湿巾产品,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阴道黏膜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7 应用范围


卫生湿巾适用于手、皮肤、黏膜及普通物体表面的清洁杀菌,不适用于破损皮肤、黏膜。


8 使用方法


8.1 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打开包装,取出卫生湿巾进行擦拭,使用后丢弃,其中多片包装打开后及时封口。
8.2 用于手的作用时间≤1min,用于完整皮肤、黏膜的作用时间≤5min。


9 标志和包装


9.1 包装应防尘、防潮、密封。
9.2 包装标识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2005年版)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


10 运输和贮存


10.1 可用一般运输工具运输,运输车辆应干燥、整洁,不应与污染物品、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应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搬运时不得抛扔,以免损害外包装。


10.2 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不应与污染物品、有毒有害物质混贮。


11 标签和说明书
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其中挤出液中有效成分含量无法使用化学测定法的标注其投加量。


12 注意事项


12.1 置于婴幼儿不易触及处。
12.2 手、皮肤、黏膜用卫生湿巾过敏者慎用。
12.3 对使用对象产生不良影响的,停止使用或用清水擦拭。
12.4 宜标注开启后的保质期。 查看全部


视觉丨那颜
作者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
注意丨本指南没有最后发布,此仅为报批稿





【报批稿】卫生湿巾卫生要求



Hygiene wipes hygiene requirements




前言


本标准除4.4、8.1、9.1和第10、12章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山东省卫生监督所、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张威、李涛、袁青春、林玲、时玉昌、张一凡、沈瑾、张流波、张文生、许水深、林春桥、宋恒志、郭春林、孙雯。






卫生湿巾卫生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湿巾的术语和定义、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湿巾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7728-2011  湿巾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26369-201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27947-2011  酚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 XXXX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消毒技术规范 (2002年版)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洁  cleaning
去除被处理对象上污物的过程。


3.2  
卫生湿巾  hygiene wipes
以非织造布、织物、木浆复合布、木浆纸等为载体,适量添加生产用水和消毒液等原材料,对处理对象(如手、皮肤、黏膜及普通物体表面)具有清洁杀菌作用的湿巾,杀灭率应达到90%。


3.3  
生产用液  production liquid
生产过程中直接加至载体上的浸泡液或喷淋液。


4 原材料要求


4.1 非织造布、织物或其他原料应清洁、无毒,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应使用回收、废弃的物料,不应含有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等禁用成分。


4.2 手、皮肤、黏膜用卫生湿巾的消毒液(含清洗消毒液)应使用非工业级原料(无非工业级除外),所使用的防腐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食品、化妆品原料要求,所使用的香精、护肤剂等辅料应符合食品或化妆品原料要求,生产用液的急性经口毒性应为实际无毒级或低毒级,无致突变性。所用原材料重金属铅含量<40mg/L、汞含量<1mg/L、砷含量<10mg/L。


4.3 禁止添加激素、抗菌药物(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消毒防腐类清单的除外)、抗病毒药及其同名原料和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的物料。


4.4 生产用水电导率宜≤5.1μS/cm(25℃)。


4.5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应具有足够的牢固性。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性状
外观应整洁,不应有掉毛、掉屑现象;不应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5.2 含液量
卫生湿巾中的液体与载体的重量比值应为1.7~5.0。
注:载体为木浆复合布及木浆纸类的卫生湿巾除外。


5.3 有效成分含量
有效成分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含量相符。其中用于手、皮肤、黏膜的卫生湿巾的挤出液限用物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用于手、皮肤、黏膜的卫生湿巾限量浓度


使用对象
葡萄糖酸氯己定、醋酸氯己定
g/L
2,4,4,-三氯-2,-羟基二苯醚
g/L
苯扎溴铵、苯扎氯铵
g/L
国家规定的其他限用物质
手、皮肤
≤45.0
≤20.0
≤5.0
符合
黏膜
≤5.0
≤3.5
≤2.0
符合


5.4 pH
用于手、皮肤、黏膜的卫生湿巾挤出液pH为3.5~8.5。


5.5 稳定性
有效期≥1年。


5.6 包装密封性
包装应密封,不应有漏液、漏气和破损。


5.7 金属腐蚀性指标
用于金属物体表面的卫生湿巾生产用液对金属应基本无腐蚀性。


5.8 微生物学指标
卫生湿巾细菌菌落总数≤20CFU/g,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指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不得检出。


5.9 杀灭微生物指标
卫生湿巾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应≥90%,如标明对真菌有杀菌作用的,还应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如标明对其他微生物有杀灭作用的,还应对相应微生物杀灭率≥90%。


5.10 毒理安全性指标
用于手、皮肤、黏膜的卫生湿巾首次上市时,应进行相应的毒理学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2 毒理安全性指标要求


使用对象
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
阴道黏膜刺激试验a
急性眼刺激试验b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c
手、皮肤
无刺激或轻度刺激
-
-
未见或极轻度
黏膜
无刺激或轻度刺激
无刺激或极轻刺激
无刺激或轻刺激
未见或极轻度
注:“-”表示不需要做试验。
a用于阴道黏膜的卫生湿巾,偶尔使用或间隔数日使用的进行一次阴道黏膜刺激试验,连续使用的进行多次阴道黏膜刺激试验。
b用于除阴道黏膜外其他黏膜的卫生湿巾。
c用于婴儿的卫生湿巾。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性状
采用目测、鼻嗅的方法进行测定。


6.2 含液量
按照GB/T 27728-2011中6.3的方法进行。


6.3 有效成分含量
取足够量的卫生湿巾样品,打开外包装,戴无菌手套,将卫生湿巾中的液体挤至玻璃容器中,挤出液的量应满足相关实验要求(有吸附作用的杀菌因子,可用生产用液),2,4,4,-三氯-2,-羟基二苯醚按照GB 27947-2011附录D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苯扎溴铵、苯扎氯铵按照GB 26369-2010中附录A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其他有效成分含量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无法使用化学测定法的不测定。


6.4 pH
按照7.3方法制备测试液,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方法进行。


6.5 稳定性
根据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标注的有效期,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消毒产品稳定性测定的方法或相关标准的方法测定贮存前后含液量、有效成分含量或杀灭微生物效果。其中含液量按照7.2方法测定,卫生湿巾中液体与载体的重量比值应≥1.7;有效成分含量按照7.3方法测定;若无法使用化学测定法,应按7.9方法测定杀灭微生物效果。


6.6 包装密封性
按照GB/T 27728-2011中附录A的方法进行。


6.7 金属腐蚀性
用于金属物体表面的卫生湿巾生产用液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消毒剂对金属腐蚀性的测定方法或相关标准进行。


6.8 微生物学指标
在100级净化条件下用无菌方法打开用于检测的至少2个包装,从每个包装中取样,准确称取10g±1g样品。剪碎后加入到200mL含相应中和剂的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混匀,得到一个生理盐水样液。无相应中和剂则选用薄膜过滤法去除样品中杀菌成分对微生物生长的影响。试验方法按照GB 15979-2002中附录B的方法进行。


6.9 杀灭微生物指标
按照GB 15979-2002中附录C的方法进行。


6.10 毒理安全性
急性眼刺激试验采用卫生湿巾挤出液,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急性眼刺激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其中卫生湿巾挤出液的制备方法见7.3;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阴道黏膜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采用卫生湿巾产品,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阴道黏膜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7 应用范围


卫生湿巾适用于手、皮肤、黏膜及普通物体表面的清洁杀菌,不适用于破损皮肤、黏膜。


8 使用方法


8.1 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打开包装,取出卫生湿巾进行擦拭,使用后丢弃,其中多片包装打开后及时封口。
8.2 用于手的作用时间≤1min,用于完整皮肤、黏膜的作用时间≤5min。


9 标志和包装


9.1 包装应防尘、防潮、密封。
9.2 包装标识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2005年版)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


10 运输和贮存


10.1 可用一般运输工具运输,运输车辆应干燥、整洁,不应与污染物品、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应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搬运时不得抛扔,以免损害外包装。


10.2 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不应与污染物品、有毒有害物质混贮。


11 标签和说明书
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其中挤出液中有效成分含量无法使用化学测定法的标注其投加量。


12 注意事项


12.1 置于婴幼儿不易触及处。
12.2 手、皮肤、黏膜用卫生湿巾过敏者慎用。
12.3 对使用对象产生不良影响的,停止使用或用清水擦拭。
12.4 宜标注开启后的保质期。




「区分」家用湿巾标准 GB/T 27728-2011

感控新青年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729 次浏览 • 2017-05-18 18:58 • 来自相关话题

视觉丨那颜
作者丨国家质量监督局/
来源丨国家标委会 查看全部

视觉丨那颜
作者丨国家质量监督局/
来源丨国家标委会



































住培大考来了,你需要这一套参考书!

中国医护资讯中心&&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509 次浏览 • 2017-05-11 09:18 • 来自相关话题

来源 | 医学界服务站

考试来了!

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我国首批本科学历住培医师将于5月底迎来一次大考,这是继2014年我国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来首批大量住培医师的结业考核。

关于考试,你需要知道这些

1.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


目前,全国约有参培医师19万名,而今年是我国启动住培制度以来本科学历参培医师即将结束3年培训正式步入工作岗位的第一年,也是全国范围结业考核的第一年。为了确保这次结业考核能够稳妥、高效、有序、安全地实施,国家卫计委科教司、各省科教工作及相关部门开展了周密的准备工作。


首先,考核评价重点突出参培医师的临床胜任能力。考核内容着重,要评价培训对象经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培训后,能否在医疗保健工作中规范地从事临床诊疗活动,是否具备分析、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相关综合素质。


其次,兼顾医学人文素养的考察。医学人文教育已被纳入住培的重要内容,在考核中,国家卫计委要求各地通过形式多样的考核方法,对医患沟通、医德自律等方面有所体现和侧重。


2.备考要点全总结
全年将有2次考试,上下半年各一次。这次全国性住培医师结业考核的时间表已经确定,5月13日和10月21日将分别组织一次理论考核,临床考核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时间表。7月初各省卫生计生委将收到由中国医师协会下发的结业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前一周,考生可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通过姓名和证件编号打印准考证。理论考核设置34个专业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目前专业理论考核专业设置为34个专业(如下表)。这次理论考试各省既可从国家题库抽取考题,也可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指定的要求自行命题组卷。







首次结业考核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无论是专业理论考核未通过,还是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未通过,或者两者均未通过的住培医生,可就未通过科目再次申请参加同年度其他批次的考核。 考核成绩有效期为3个自然年。根据相关规定,已通过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如果结业考核未通过,但是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以开展相应的临床诊疗活动。部队住培医师按要求参加考核。


要考试了,莫方!



离上半年考试只差5天,亲爱的准医生们,你们准备得怎样了?参考书都刷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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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案例丛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案例丛书》由上海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单位组织编写,上海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书记黄红教授、欧洲科学院院士李宏为教授担任总主编,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各学科主委担任分册主编,千余名高年资临床带教老师参与编写, 并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倾力出版。


本套图书有以下特点:



[h1]一


内容实用,贴近临床


全书以病例讨论的形式呈现,所有案例都选自临床上的真实病例,涵盖各学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种,临床思维成熟,康复诊疗思路清晰,处理规范。



参编作者以上海地区相应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基地主任和高年资医生为主。作者团队既是住院医师的日常带教老师,也是相关考核标准的制订者和最终的评判者。编写内容和住院医师日常培训及出科考核一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妇产科示范案例》目录,所有病例都来自临床真实案例。





样章

[/h1]
[h1]二

编写阵容强大

本套图书的编者队伍集聚了全上海的优势临床医学资源和医学教育资源,包括瑞金医院、中山医院等国家卫计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复旦大学“内科学”等15个国家临床重点学科,以及一批从医30年以上的医学专家为首的、包含1000多名临床医学专家的编写队伍,是上海各大医院临床教学科研成果的集中体现。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案例”丛书编委会名单

[/h1]




体系科学完整


本套图书合计23册,不仅包括内、外、妇、儿等19个学科(影像分为超声、放射、核医学3本),还包括《住院医师法律职业道德》和《住院医师科研能力培养》这两本素质教育读本,体现了临床、科研与医德培养紧密结合的顶层设计思路。





严谨生动,可读性强


每本图书都以病例讨论形式呈现,涵盖病历资料、诊治经过、病例分析、处理方案和基本原则、要点与讨论、思考题以及推荐阅读文献,采取发散性、启发性的思维方式。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规定的典型临床病例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了临床实践中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标准诊疗过程和处理规范,致力于培养住院医师“密切联系临床,举一反三”的临床思维推理和演练能力;图书彩色印刷,图文并茂,颇具阅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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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医学界服务站

考试来了!

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我国首批本科学历住培医师将于5月底迎来一次大考,这是继2014年我国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来首批大量住培医师的结业考核。

关于考试,你需要知道这些

1.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


目前,全国约有参培医师19万名,而今年是我国启动住培制度以来本科学历参培医师即将结束3年培训正式步入工作岗位的第一年,也是全国范围结业考核的第一年。为了确保这次结业考核能够稳妥、高效、有序、安全地实施,国家卫计委科教司、各省科教工作及相关部门开展了周密的准备工作。


首先,考核评价重点突出参培医师的临床胜任能力。考核内容着重,要评价培训对象经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培训后,能否在医疗保健工作中规范地从事临床诊疗活动,是否具备分析、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相关综合素质。


其次,兼顾医学人文素养的考察。医学人文教育已被纳入住培的重要内容,在考核中,国家卫计委要求各地通过形式多样的考核方法,对医患沟通、医德自律等方面有所体现和侧重。


2.备考要点全总结
  • 全年将有2次考试,上下半年各一次。
  • 这次全国性住培医师结业考核的时间表已经确定,5月13日和10月21日将分别组织一次理论考核,临床考核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时间表。7月初各省卫生计生委将收到由中国医师协会下发的结业考核合格证书。
  • 考核前一周,考生可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通过姓名和证件编号打印准考证。
  • 理论考核设置34个专业
  •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目前专业理论考核专业设置为34个专业(如下表)。这次理论考试各省既可从国家题库抽取考题,也可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指定的要求自行命题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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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结业考核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
  • 无论是专业理论考核未通过,还是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未通过,或者两者均未通过的住培医生,可就未通过科目再次申请参加同年度其他批次的考核。
  •  考核成绩有效期为3个自然年。
  • 根据相关规定,已通过考试科目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如果结业考核未通过,但是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以开展相应的临床诊疗活动。
  • 部队住培医师按要求参加考核。



要考试了,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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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案例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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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图书有以下特点:



[h1]一


内容实用,贴近临床


全书以病例讨论的形式呈现,所有案例都选自临床上的真实病例,涵盖各学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种,临床思维成熟,康复诊疗思路清晰,处理规范。



参编作者以上海地区相应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基地主任和高年资医生为主。作者团队既是住院医师的日常带教老师,也是相关考核标准的制订者和最终的评判者。编写内容和住院医师日常培训及出科考核一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妇产科示范案例》目录,所有病例都来自临床真实案例。





样章

[/h1]
[h1]二

编写阵容强大

本套图书的编者队伍集聚了全上海的优势临床医学资源和医学教育资源,包括瑞金医院、中山医院等国家卫计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复旦大学“内科学”等15个国家临床重点学科,以及一批从医30年以上的医学专家为首的、包含1000多名临床医学专家的编写队伍,是上海各大医院临床教学科研成果的集中体现。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案例”丛书编委会名单

[/h1]




体系科学完整


本套图书合计23册,不仅包括内、外、妇、儿等19个学科(影像分为超声、放射、核医学3本),还包括《住院医师法律职业道德》和《住院医师科研能力培养》这两本素质教育读本,体现了临床、科研与医德培养紧密结合的顶层设计思路。





严谨生动,可读性强


每本图书都以病例讨论形式呈现,涵盖病历资料、诊治经过、病例分析、处理方案和基本原则、要点与讨论、思考题以及推荐阅读文献,采取发散性、启发性的思维方式。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规定的典型临床病例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了临床实践中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标准诊疗过程和处理规范,致力于培养住院医师“密切联系临床,举一反三”的临床思维推理和演练能力;图书彩色印刷,图文并茂,颇具阅读性。

 

告别之时||无影灯下的告白

s1h2s162&&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483 次浏览 • 2017-05-11 09:17 • 来自相关话题

无影灯下

有一天我不想与别人同名了,但是还是舍不得苦心经营多年的平台。
我们希望用对职业的热爱记录下手术室人在无影灯下的每一天;
我们希望用职业的热爱记录下手术室人 在无影灯下的故事;
我希望用对职业的热爱记录下手术室人在无影灯下的点滴心情。

因此出现了这样一个名字“无影灯下的每一天”







记得钱老师说过,手术室的护理人员犹如月亮天使。月亮还没落下的时候就开始进入手术室,月亮再次升起的时候才离开手术室。

在这几百个平方被分成无数个小方格的房间里每天穿梭,行走。
每天救赎着自己的人生和患者的生命,救赎着一个一个家庭。


无影灯下的每一天
会有无数的疲惫
但总会给你带来工作的激情
无影灯下的每一天
会有无数的纠结
但总会给你带来成长


无影下的的每一滴汗水
充斥着手术室人生活的每一个细胞
我们在这里研究出了无数新生的学术话题
我们在这里探索出了无数新生的救治经验
我们在这里总结了无数血的教训
我们在这里学习、成长


生活中除了与家人的相聚
给了三分之二的时间留在的手术室
我说我的生活中除了家人
更亲密的就是我们在手术室里的同事
我们情感的交流
技术的较量
我们要好好的爱自己
我们要好好的相亲相爱
一辈子不长也不短

在同一片蓝天下
在同一片无影灯下
经营好有缘在一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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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影灯下

有一天我不想与别人同名了,但是还是舍不得苦心经营多年的平台。
我们希望用对职业的热爱记录下手术室人在无影灯下的每一天;
我们希望用职业的热爱记录下手术室人 在无影灯下的故事;
我希望用对职业的热爱记录下手术室人在无影灯下的点滴心情。

因此出现了这样一个名字“无影灯下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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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钱老师说过,手术室的护理人员犹如月亮天使。月亮还没落下的时候就开始进入手术室,月亮再次升起的时候才离开手术室。

在这几百个平方被分成无数个小方格的房间里每天穿梭,行走。
每天救赎着自己的人生和患者的生命,救赎着一个一个家庭。


无影灯下的每一天
会有无数的疲惫
但总会给你带来工作的激情
无影灯下的每一天
会有无数的纠结
但总会给你带来成长


无影下的的每一滴汗水
充斥着手术室人生活的每一个细胞
我们在这里研究出了无数新生的学术话题
我们在这里探索出了无数新生的救治经验
我们在这里总结了无数血的教训
我们在这里学习、成长


生活中除了与家人的相聚
给了三分之二的时间留在的手术室
我说我的生活中除了家人
更亲密的就是我们在手术室里的同事
我们情感的交流
技术的较量
我们要好好的爱自己
我们要好好的相亲相爱
一辈子不长也不短

在同一片蓝天下
在同一片无影灯下
经营好有缘在一起的人生

 

关于品管圈的四个问题,看完你就可以上手了!

医院管理领军者&&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436 次浏览 • 2017-05-11 09:15 • 来自相关话题

关于品管圈的四个问题,看完你就可以上手了!
编辑|医管通


品管圈是神马?推行品管圈有什么好处?如何推行品管圈?这么多问题,这篇文章一个个来解答:

1问题1:
品管圈是神马,我们为什么要推行品管圈?



首先,医疗圈的伙伴们先想下这个问题,有没有没有问题的医院?问题有点绕口,但是答案应该是没有意外的:没有问题的医院几乎是不存在的,医院永远都有问题!

那么谁是最了解医院问题的人?是医院领导吗?当然不是。服务患者的一线员工最清楚医院的问题。但是各个医院其实有种很奇怪的现象——总是领导在动脑筋,在下命令,在做决策,员工只是按照领导的指令去做事情。这样合理吗?

不合理! 那么肿么办?!如果现在有个机制,可以很好地收集一线员工发现的问题,并且能让员工自行开动脑筋,给出解决方案。那么你想在自己的医院推行这种机制吗?或许你想反问,有这样的机制吗?答案是:有!这个机制就是品管圈!

让我们先引入品管圈的官方定义:所谓品管圈,简称QCC,就是同一现场的工作人员,在自我启发及互相启发的原则下,活用各种统计方法,自动自发地,不断地对工作现场进行改善与管理。成员能从中感受到参与感、满足感、成就感,并且因解决问题而体认到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为此,日本著名的品质管理专家石川馨曾说:“企业95%的品质管理问题,都可通过全体人员活用七大品管(QC)手法得到解决。”



2
问题2:
品管圈这么好,那么具体的运作机制究竟是怎样的?


那么我们就需要引入品管圈的十大步骤和新旧七大品管手法。听着有些复杂的样子,我们具体来看下:




上图即是品管圈的十大步骤,这个十大步骤又可以归类成四个部分,也就是所谓的PDCA(plan,Do,Check,Action)。

那么什么又是品管手法?通俗地说,手法就是工具,再具体一点,就是统计学方法。但是统计学听着很难的样子......先问个问题,有木有听说过鱼骨图?应该都听说过吧,而品管圈的统计方法就和鱼骨图类似,很容易上手学习。因为QC手法是对统计学知识的去繁就简,目的是让大家可以在实践中可以更灵活的运用以解决问题。

具体说QC手法的话,有旧七大手法与新七大手法之分。旧七大手法主要有:层别法、查检表、柏拉图、特性要因图、散布图、直方图、管制图。新七大手法有亲和图、关联图、系统图、过程决定计划图、矩阵图、矩阵数据解析。这些手法看起来复杂,实际上就是将收集到的事实、意见或者构思等通过图解进行汇总和归纳整理的过程,最后目的是方便我们解决质量问题。



3
问题3:

怎样的员工才是具有质量意识的员工?


前面说过,品管圈是一个能够让基层员工自发自动地参与到医院的质量改善过程中的机制。那么怎样的员工才是具有质量意识的员工?推行品管圈的医院员工和不推行品管圈的医院员工有什么样的区别?

听说过一本书叫《这是你的船》吗?这是一部有关海军舰艇队的故事,却是管理类畅销书。故事是这样的:当阿伯拉肖夫舰长接管“本福尔德号”的时候,这艘舰艇管理水平和作业效率都很差,士气低靡。然而,经过两年努力,阿伯拉肖夫舰长就为美国海军造就了一支充满自信、干劲十足的团队。当阿伯拉肖夫舰长被问及如何做到这样的成就?舰长如是回答:“我只是让他们记住了一句话:这是你的船。”当这个信念深入人心,船上的每个员工必然都会全力以赴,造就一个强大的队伍和战舰自然不在话下。

同样的,如果一个医院的员工都从心底里把医院当成自己的医院,医院的质量和管理能不好吗?而品管圈的做法正是为了让参与其中的员工都具备质量意识,把医院当成是“我”的医院。


举例来讲:
如果你发现医院的走道里地上有一滩水,请问你会怎么做?看看下面的选项,你是哪个?


回答1:
我是个勤快的员工,我看到有一滩水,就赶紧擦掉了。


回答2:
忙死了!水待会儿再擦吧!


那么真正有质量意识的员工会怎么做?


回答3:
看到了水,然后开始思考为什么走道里有一滩水......想到各种可能后,终于发现真正造成这滩水的原因,最终解决这个问题。有点神经质对吗,其实这才是真正有质量意识的员工!如果我们医院的每个员工都有这样的质量意识,那么我们的医院质量管理还会出现大问题吗?
推行品管圈,让所有的员工都主动的神经质起来!就是要让我们医院的员工比其他医院的更神经质,更具有质量意识。
“这是我的医院!”



4

问题4:
如何在医院里推行品管圈?


我们说品管圈是行动力的表现,它能否在医院推行成功,并非是单个人的意志可以决定。

首先,我们当然要取得院级领导的强力支持,领导不支持,这事儿没法展开。得到院领导的支持之后,先组建推行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7到10个对品管圈比较了解的医院管理人员构成。委员会负责全院所有品管圈的相关工作。这个委员会很重要,它掌管着院里品管圈的主题大方向和具体推行管理。当然就科室层面来说,也是一样的,同样要取得科室领导的支持。

现在我们就可以成立圈子了,人数以5~1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10人。这些人就是圈员,在其中挑选一位圈长,和一位辅导员。一个圈子就成立了,圈子成立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设计圈的圈徽和圈名,让每个圈员参与其中。很有仪式感吧。

然后,我们开始运用品管圈的十大步骤,大家先一起选定主题,即找一个质量问题,作为改善目标。问题的来源有:日常的质量管理指标、问卷调查、交谈和作业结果中等。我们先把大家所能想到的问题都书写下来,问题最好是多维度的,问题收集齐后,让全员打分,最高分的那个就是我们的主题。主题选定了,接下去就按部就班地按照上面介绍过的十大品管圈步骤来操作。

包括运用甘特图来拟定活动计划书;到现场收集数据,列出所有可能的原因,辨明各个原因不同的影响度,最后找到真因;接着是设定改善目标、现状分析、对策拟定、对策实施与检讨,最后的效果确认,包括有形的可度量的效果,也包括无形的效果;把改善结果设定进日常的工作流程,使其标准化;以及检讨与改进,其实就是事后总结,对整个质量改善的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罗列一遍,分析团队在每个步骤的得与失,吸取经验,辨明今后的改善方向。总结完后,再集体讨论下一期改善的主题,并且选举一个新的圈主。

要让员工更有参与其中的热情,医院需要多多宣传品管圈,可以是在医院网络平台上的分享,或者也可以开设一个品管圈的QQ群等。还可以组织一些相关竞赛,设置奖励办法。当然为了医院的员工都能顺利地推进品管圈,医院也应该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且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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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品管圈的四个问题,看完你就可以上手了!
编辑|医管通


品管圈是神马?推行品管圈有什么好处?如何推行品管圈?这么多问题,这篇文章一个个来解答:

1问题1:
品管圈是神马,我们为什么要推行品管圈?



首先,医疗圈的伙伴们先想下这个问题,有没有没有问题的医院?问题有点绕口,但是答案应该是没有意外的:没有问题的医院几乎是不存在的,医院永远都有问题!

那么谁是最了解医院问题的人?是医院领导吗?当然不是。服务患者的一线员工最清楚医院的问题。但是各个医院其实有种很奇怪的现象——总是领导在动脑筋,在下命令,在做决策,员工只是按照领导的指令去做事情。这样合理吗?

不合理! 那么肿么办?!如果现在有个机制,可以很好地收集一线员工发现的问题,并且能让员工自行开动脑筋,给出解决方案。那么你想在自己的医院推行这种机制吗?或许你想反问,有这样的机制吗?答案是:有!这个机制就是品管圈!

让我们先引入品管圈的官方定义:所谓品管圈,简称QCC,就是同一现场的工作人员,在自我启发及互相启发的原则下,活用各种统计方法,自动自发地,不断地对工作现场进行改善与管理。成员能从中感受到参与感、满足感、成就感,并且因解决问题而体认到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为此,日本著名的品质管理专家石川馨曾说:“企业95%的品质管理问题,都可通过全体人员活用七大品管(QC)手法得到解决。”



2
问题2:
品管圈这么好,那么具体的运作机制究竟是怎样的?


那么我们就需要引入品管圈的十大步骤和新旧七大品管手法。听着有些复杂的样子,我们具体来看下:




上图即是品管圈的十大步骤,这个十大步骤又可以归类成四个部分,也就是所谓的PDCA(plan,Do,Check,Action)。

那么什么又是品管手法?通俗地说,手法就是工具,再具体一点,就是统计学方法。但是统计学听着很难的样子......先问个问题,有木有听说过鱼骨图?应该都听说过吧,而品管圈的统计方法就和鱼骨图类似,很容易上手学习。因为QC手法是对统计学知识的去繁就简,目的是让大家可以在实践中可以更灵活的运用以解决问题。

具体说QC手法的话,有旧七大手法与新七大手法之分。旧七大手法主要有:层别法、查检表、柏拉图、特性要因图、散布图、直方图、管制图。新七大手法有亲和图、关联图、系统图、过程决定计划图、矩阵图、矩阵数据解析。这些手法看起来复杂,实际上就是将收集到的事实、意见或者构思等通过图解进行汇总和归纳整理的过程,最后目的是方便我们解决质量问题。



3
问题3:

怎样的员工才是具有质量意识的员工?


前面说过,品管圈是一个能够让基层员工自发自动地参与到医院的质量改善过程中的机制。那么怎样的员工才是具有质量意识的员工?推行品管圈的医院员工和不推行品管圈的医院员工有什么样的区别?

听说过一本书叫《这是你的船》吗?这是一部有关海军舰艇队的故事,却是管理类畅销书。故事是这样的:当阿伯拉肖夫舰长接管“本福尔德号”的时候,这艘舰艇管理水平和作业效率都很差,士气低靡。然而,经过两年努力,阿伯拉肖夫舰长就为美国海军造就了一支充满自信、干劲十足的团队。当阿伯拉肖夫舰长被问及如何做到这样的成就?舰长如是回答:“我只是让他们记住了一句话:这是你的船。”当这个信念深入人心,船上的每个员工必然都会全力以赴,造就一个强大的队伍和战舰自然不在话下。

同样的,如果一个医院的员工都从心底里把医院当成自己的医院,医院的质量和管理能不好吗?而品管圈的做法正是为了让参与其中的员工都具备质量意识,把医院当成是“我”的医院。


举例来讲:
如果你发现医院的走道里地上有一滩水,请问你会怎么做?看看下面的选项,你是哪个?


回答1:
我是个勤快的员工,我看到有一滩水,就赶紧擦掉了。


回答2:
忙死了!水待会儿再擦吧!


那么真正有质量意识的员工会怎么做?


回答3:
看到了水,然后开始思考为什么走道里有一滩水......想到各种可能后,终于发现真正造成这滩水的原因,最终解决这个问题。有点神经质对吗,其实这才是真正有质量意识的员工!如果我们医院的每个员工都有这样的质量意识,那么我们的医院质量管理还会出现大问题吗?
推行品管圈,让所有的员工都主动的神经质起来!就是要让我们医院的员工比其他医院的更神经质,更具有质量意识。
“这是我的医院!”



4

问题4:
如何在医院里推行品管圈?


我们说品管圈是行动力的表现,它能否在医院推行成功,并非是单个人的意志可以决定。

首先,我们当然要取得院级领导的强力支持,领导不支持,这事儿没法展开。得到院领导的支持之后,先组建推行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7到10个对品管圈比较了解的医院管理人员构成。委员会负责全院所有品管圈的相关工作。这个委员会很重要,它掌管着院里品管圈的主题大方向和具体推行管理。当然就科室层面来说,也是一样的,同样要取得科室领导的支持。

现在我们就可以成立圈子了,人数以5~1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10人。这些人就是圈员,在其中挑选一位圈长,和一位辅导员。一个圈子就成立了,圈子成立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设计圈的圈徽和圈名,让每个圈员参与其中。很有仪式感吧。

然后,我们开始运用品管圈的十大步骤,大家先一起选定主题,即找一个质量问题,作为改善目标。问题的来源有:日常的质量管理指标、问卷调查、交谈和作业结果中等。我们先把大家所能想到的问题都书写下来,问题最好是多维度的,问题收集齐后,让全员打分,最高分的那个就是我们的主题。主题选定了,接下去就按部就班地按照上面介绍过的十大品管圈步骤来操作。

包括运用甘特图来拟定活动计划书;到现场收集数据,列出所有可能的原因,辨明各个原因不同的影响度,最后找到真因;接着是设定改善目标、现状分析、对策拟定、对策实施与检讨,最后的效果确认,包括有形的可度量的效果,也包括无形的效果;把改善结果设定进日常的工作流程,使其标准化;以及检讨与改进,其实就是事后总结,对整个质量改善的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罗列一遍,分析团队在每个步骤的得与失,吸取经验,辨明今后的改善方向。总结完后,再集体讨论下一期改善的主题,并且选举一个新的圈主。

要让员工更有参与其中的热情,医院需要多多宣传品管圈,可以是在医院网络平台上的分享,或者也可以开设一个品管圈的QQ群等。还可以组织一些相关竞赛,设置奖励办法。当然为了医院的员工都能顺利地推进品管圈,医院也应该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且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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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hang 发起了问题 • 1 人关注 • 0 个回复 • 876 次浏览 • 2017-05-10 09:05 • 来自相关话题

国内外一次性医疗器械重复使用管理政策现状研究

感控小蜘蛛&&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373 次浏览 • 2017-05-10 08:38 • 来自相关话题

摘要
 
目的:为我国一次性医疗器械(SUDs)的重复使用管理提供参考。


方法:介绍我国SUDs的使用管理现状以及美国、德国SUDs重复使用的管理政策,并对已发表的SUDs重复使用的研究文献进行研究,分析并探讨其安全性和伦理性。


结果:我国尚无法规明确定义SUDs重复使用的范围、标准和要求等;美国和德国对SUDs重复使用的管理较为完善但模式各有不同。经文献分析表明,目前对SUDs重复使用存在支持、反对及认为应分类管理3 种研究结果。在安全性方面,SUDs重复使用需要依据具体品种和消毒操作而定;在伦理问题方面,应关注患者知情权、对成本的节约以及环境的影响。


结论:我国应建立健全SUDs重复使用管理制度,开展重复使用的分类评估,鼓励第三方组织参与SUDs回收,并加强其不良反应监测等。
 
一次性医疗器械(SUDs)使用广泛,其在临床中的方便性和安全性极大地促进了医疗水平的提高。自20 世纪70 至80年代以来,导管等各种成本较高的SUDs 开始应用于临床,尽管当时欧美国家法律法规中尚未确定SUDs 重复使用的合法性,但受到质量和成本提高的压力,医疗机构开始重复使用SUDs。医疗机构与监管部门也由此开始了关于SUDs是否可重复使用以及应当如何管理的讨论与实践,焦点主要聚集于安全性隐患和伦理学问题等方面。时至今日,关于SUDs是否可重复使用以及如何管理的讨论仍在进行,许多国家依然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办法。本文主要通过介绍我国SUDs 使用管理现状以及美国、德国SUDs 重复使用的管理政策,并对已发表的SUDs重复使用的研究文献进行研究,分析并探讨其安全性和伦理性,以期为我国SUDs的重复使用管理提供参考。





1 我国SUDs重复使用管理现状


1996 年,我国有关部门对635 607 个预防接种点儿童疫苗注射器械的使用情况的调查发现,能够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的仅占30.54%;世界银行1998 年对我国10 个省(市、区)的计划免疫接种率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能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的仅占25.1%[1]。为了规范使用医疗器械,国务院于2000 年4 月1 日发布了我国医疗器械监管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27 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2006 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强调SUDs不得重复使用。但是关于SUDs 重复使用的规定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为降低医疗费用,SUDs 重复使用在医疗机构中依然长期存在。在成本压力下,为规范透析器的重复使用,2005 年原卫生部出台了《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规定血液透析器可由医务人员遵照相应规范进行重复使用。除此特例,目前我国尚无法规明确定义SUDs可重复使用的范围、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2 美国、德国SUDs重复使用管理现状 

2.1 美国SUDs重复使用管理政策  


20 世纪80 年代,美国医疗机构为了节省开支,开始大量、重复使用SUDs。1987 年,美国FDA的执法政策指南中规定:重复使用SUDs的人员需要证明其能被充分清洗和消毒,并且重复使用不会影响到SUDs的安全性、有效性。但当时FDA并没有明确指出证明SUDs重复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的方法。
 
SUDs 生产企业对SUDs 重复使用曾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医疗机构为了省钱而让患者承担危险的行为,表示SUDs只能保证一次有效和安全。与之相反,SUDs回收公司则支持SUDs 的重新利用,认为这样可降低医疗成本,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重复使用SUDs会造成危害。在多方讨论和研究下,美国FDA于2000 年提出了用于规范SUDs重复使用的科学指南,逐渐形成了一套SUDs重复使用的法律法规。
 
2002 年10 月,《FDA 器械使用者费用及现代化法案》对SUDs 重复使用进行了规定[2]:FDA 负责制订可重复使用的SUDs 名单;重复使用的医疗产品和新产品都要履行上市手续,重复使用的医疗产品必须用标签标明“重复使用SUDs”和回收商名称;根据质量体系法规,FDA将回收利用SUDs 的医院等同于制造商,但是大部分医院通过委托第三方回收公司来进行SUDs重复使用,某个医院使用过的医疗产品经过回收公司处理后可以流通至另一医院继续使用;在监管方面,不良反应报告系统在收集不良反应报告时,应当添加回收的SUDs种类并注明回收商[3]。
 
2.2 德国SUDs重复使用管理政策

随着SUDs重复使用情况增多,1998 年7 月德国卫生署允许SUDs 重复使用,但规定从事SUDs 再处理的个人或机构在技术上应该是合格的,应当具有相应的SUDs 再处理设备,并采用经过验证安全的清洗、消毒、灭菌等程序。2002 年,德国出台了新版《医药用品修订法案》,将SUDs重复使用列入到国家法规中,明确SUDs 重复使用是积极的,且是很有必要的。其中第3 卷规定:SUDs 重复使用特指那些低病菌源或无菌的SUDs,其重复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清洁、消毒、检测等程序以保证重复使用的安全性;另外,SUDs 的消毒过程必须在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完成,处理SUDs的企业也必须被纳入到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4]。
 
在德国,重复使用的SUDs按照规定必须返回该产品首次使用的医院,重复使用的医疗产品只能在一家医院和重复使用商之间流动,再处理过的SUDs 只能用于该SUDs 第一次使用的患者;只有经过认证的单位才能对SUDs 进行重复使用,且重复使用商必须追踪器械重复使用的全过程。不同于美国的是,德国没有可重复使用SUDs 的名单,而是由重复使用商确定哪些产品可以重复使用并提供资料备案检查[3]。由于德国再处理后的SUDs并没有再次投放市场,所以其认为再次处理过的SUDs不需要新的欧盟认证。





3 SUDs重复使用文献研究

为了进一步了解SUDs 重复使用的安全性和相关伦理问题,笔者对国际上发表的关于SUDs重复使用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3.1 安全性隐患


目前,针对SUDs 重复使用的安全性,不同学者研究的结果不尽相同,综合来看大致可分为3 种情况:(1)出于安全性风险反对SUDs 重复使用;(2)出于节约医疗费用和安全性保障支持SUDs重复使用;(3)SUDs应当分类管理,不能一概而论。3.1.1 反对SUDs重复使用在部分SUDs重复使用的临床研究中,研究者发现经再处理后的SUDs 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不能完全灭菌和消毒,二是医疗器械的性能会下降。Roth K等[5]认为,SUDs重复使用为微生物提供了生存机会,会增加患者的风险,并导致院内感染;Luijt DS等[6]设计实验研究了病毒污染的医用导管经消毒后再次使用的感染风险,其选取了肠病毒和腺病毒,结果发现即使是通过严格的清洗与消毒,病毒依然存在于导管中,因此认为重复使用SUDs 是危险的,应该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Brown SA等[7]进行了关于不同消毒方法对SUDs材料拉张强度影响的研究,其采用了5 种不同的灭菌方法,对6 种材料进行消毒并检测材料的拉张强度,结果显示消毒方法对一些器械材料的拉张强度产生了不良影响,重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3.1.2 支持SUDs 重复使用一些研究认为,SUDs 可实现完全的灭菌消毒,不会引起患者感染。尽管再处理过程中SUDs的一些性能数据会发生变化,但总体上这些变化不会影响到SUDs重复使用的安全性。SUDs重复使用可有效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有多位学者进行了针对括约肌切开器重复使用安全性的研究。在Kozarek RA等[8]的研究中发现,括约肌切开器只要进行简单手工清洁并用环氧乙烷消毒就可实现安全、重复使用,并且这种使用能够带来可观的成本节约。在Lee RM等[9]的研究中,结果显示使用再处理的括约肌切割器是安全的,平均每个括约肌切开器可使用3.1 次,但同时也强调如果不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再处理中有污染等危险,重复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范。Kozarek RA等[10]还对括约肌切开器再生使用能力和其金属线的完整性进行了体外评估,评估其耐用性、电子系统完整性、手工清洗后洁净度和环氧乙烷处理后无菌程度。结果发现10 个中有7 个完全耐用,其余3 个使用4~8 次后发生金属线断裂;电力系统一直完整;人工清洗后6 个存在分枝杆菌残留,经环氧乙烷处理后,无一存在微生物残留。
 
另有研究人员针对血管形成术导管重复使用的安全性进行了研究。Browne KF等[11]认为,在严格控制程序下再处理一次性冠状血管成形术导管可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且与新产品相比无重大缺陷,还能节省大量经费。Fagih B等[12]研究发现,目前所有文献没有一个案例能证明克雅氏病(CJD)传染与血管形成术导管的重复使用有关,血管形成术导管重复使用即使有风险,也是极低的;考虑其重复使用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因此建议在严格的再处理过程后,政府应允许血管形成术导管可重复使用。
 
3.1.3 认为SUDs应当分类管理与完全支持或反对SUDs重复使用的意见不同,一些研究人员发现有些SUDs可以实现安全的重复使用,而另外一些SUDs 却不适合重复使用。因此,建议对SUDs实行分类管理。如Fedel M等[13]在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导管重复使用性能变化的研究中发现,有些品牌的大部分导管经再处理后可以达到要求,另外一些品牌的导管经再处理后的性能却与原始导管有一定差距。Sloan TW[14]曾尝试应用马尔科夫决策过程模型对医疗器械重复使用的安全性和成本进行权衡。
 
美国FDA的《医疗器械用户收费和现代化法》中明确了可以重复使用的SUDs 名单,在其于2000 年发布的《按有限顺序回收和再利用一次性器械》及《强制实行第三方回收一次性器
械》两部法案中,建议将SUDs 按危险程度分类,使SUDs 重复使用应基于其复杂性和有可能给患者带来的危害,从而保证其安全性[15]。
 
3.2 伦理学问题


由于很多国家和地区针对SUDs 重复使用管理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地提倡重复使用SUDs,但SUDs的高昂费用又常常令患者难以承受,使其重复使用的需求客观存在。关于SUDs重复使用的伦理学问题争论主要集中在3 个方面:患者知情权、费用压力、环境影响。
 
3.2.1 关于患者知情权的讨论一些伦理学家认为,从伦理角度讲,在任何情况下,医务工作者都有责任不撒谎、不欺骗、不干预患者的自由选择。有学者认为,SUDs重复使用前必须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这是公民应当享有自主的决定权。也有人认为,如果SUDs 重复使用存在风险,就应该通过患者的知情同意才能使用[15]。
 
反对者则认为,通常知情同意并不包括医师选用何种具体医疗器械,如果SUDs 重复使用得到政策认可和支持,医院认为重复使用是安全的,那么重复使用的SUDs 和一般的SUDs就应该享有同样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患者就没有必要为此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对于医学知识不够了解,其对医师是完全信任的,医师有伦理责任为患者考虑是否使用再处理的SUDs[16]。
 
3.2.2 关于通过SUDs 重复使用降低医疗费用的讨论功利主义者认为,如果SUDs 能够安全地进行重复使用,这样通过SUDs重复使用就可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节约下来的财政经费和医疗资源可用于其他有需要的医疗机构和患者,促进整体医疗资源更优化的利用。
 
契约主义者认为,患者应当接受同等的对待,SUDs 重复使用存在安全性风险,患者有权不承担这种额外的风险。同时,SUDs 重复使用还涉及到患者公平性的问题。此外,他们认为SUDs重复使用是否能够减轻财政负担值得质疑,必须进行成本分析才能确认。
 
3.2.3 关于SUDs重复使用对环境影响的讨论有学者认为,关于SUDs重复使用的政策不能只关注医疗本身,而应当关注到其对整体生态系统的影响,将自然资源保护纳入到其伦理学讨论的范畴之中。SUDs的大量使用会产生大量医用垃圾,对其进行处理的过程将对环境造成巨大污染,并且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因此倡导重复使用SUDs。
 
持反对意见者认为,SUDs即使重复使用依然会产生医疗垃圾,其回收和再处理过程依然可能产生对环境有害的因素。此外,社会福利主义者认为,应将人的福利放在第一位,生态环境放在第二位,其反对SUDs重复使用[17]。
 


4 讨论与建议

4.1 建立健全我国SUDs重复使用管理制度


与美国、德国等相比,我国SUDs 重复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尚属空白,除了血液透析器明确可重复使用外,其他相关制度的构建和技术评估研究工作亟待进一步开展。建议应加强对SUDs重复使用安全性的评估研究,逐渐放开部分医疗器械尤其是重复使用安全性较高的SUDs 重复利用的限制;制订SUDs 回收再使用指南,探索建立针对这些SUDs 重复使用的有效管理和规范机制;出台给予企业研发资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性政策,鼓励医疗器械生产和再回收企业生产安全的、可重复利用的医疗器械。
 
4.2 开展SUDs重复使用分类评估


研究表明,SUDs 重复使用的安全性需要视具体种类而定,需要相关安全性评估作为判断依据。结合美国FDA推荐可以重复使用的SUDs,以及已有对安全、可重复使用SUDs的研究,建议应当对SUDs的重复使用实行分类管理。譬如根据医疗器械的材料、重复使用的危险程度等进行分类,拟订可重复使用的SUDs目录,对不同品种提供SUDs更有效的清洗、消毒、评估性能方法;借鉴美国FDA对SUDs的管理方法,建立专门的SUDs 回收审评小组,评估每一种SUDs 回收的可行性和再利用的经济性。通过对SUDs再使用进行分类评估,引导医疗机构重复使用高价值、高科技含量的医疗器械。
 
4.3 鼓励第三方组织参与SUDs回收使用


美国医疗器械回收商协会(AMDR)是一个商业性组织,代表回收SUDs 的第三方组织。据估计,美国大约80%的SUDs 回收是该协会完成的[17]。以AMDR为代表的行业协会对SUDs重复使用的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提高了回收使用的安全性。建议我国可在相关协会的协助下建立医用器械回收分会,促进医疗器械回收研究,扶植医疗器械再生工业发展,不断提高回收企业对于医疗器械的清洁、再消毒、功能监测和包装等工艺水准。同时,可合理利用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推动SUDs回收相关知识科普宣传,增加群众的防护意识。
 
4.4 完善我国医疗器械安全保障机制


近年来,世界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数量不断上升,在美国FDA2004 年以后的记录中,再生SUDs 的不良反应共有18 件与几家大的医疗器械再生公司有关[17]。建议我国成立省、市、县三级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完善患者、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自发报告制度,形成覆盖全国、上下联动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5 结语

随着SUDs大量使用,我国也会面临医疗成本急剧上涨和保证医疗质量带来的双重压力,因此各相关部门应参考其他国家已有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早建立SUDs 重复使用的管理制度,规范SUDs的使用,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 1 ] 翟星,王璇,梁德龙.一次性医疗器械回收状况调研[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7):114.
[ 2 ] FDA. Medical device user fee modernization Act[S]. 2002-10-01.
[ 3 ] 吴菁,周丹.关于一次性高值医用产品复用的探讨[J].中国医院,2011,15(4):74.
[ 4 ] Popp W,Rasslan O,Unahalekhaka A,et al. What is theuse? An international look at reuse of single-use medicaldevices[J]. Int J Hyg Environ Health,2010,213(4):302.
[ 5 ] Roth K,Heeg P,Reichl R. Specific hygiene issues relatingto reprocessing and reuse of single-use devices for laparoscopicsurgery[J]. Surg Endosc,2002,16(7):1 091.
[ 6 ] Luijt DS,Schirm J,Savelkoul PH,et al. Risk of infectionby reprocessed and resterilized virus-contaminated catheters:an in-vitro study[J]. Eur Heart J,2001,22(5):378.
[ 7 ] Brown SA,Merritt K,Woods TO,et al. Effects of different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ation methods on tensile strength of materials used for single-use devices[J]. Biomed Instrum Technol,2002,36(1):23.
[ 8 ] Kozarek RA,Raltz SL,Ball TJ,et al. Reuse of disposable sphincterotomes for diagnostic and therapeutic ERCP:a one-year prospective study[J]. Gastrointest Endosc,1999,49(1):39.
[ 9 ] Lee RM,Vida F,Kozarek RA,et al. In vitro and in vivoevaluation of a reusable double-channel sphincterotome [J]. Gastrointest Endosc,1999,49(4 Pt 1):477.
[10] Kozarek RA,Sumida SE,Raltz SL,et al. In vitro evaluation of wire integrity and ability to reprocess single-use sphincterotomes[J]. Gastrointest Endosc,1997,45(2):117.
[11] Browne KF,Maldonado R,Telatnik M,et al. Initial experience with reuse of coronary angioplasty catheters in the United States[J]. J Am Coll Cardiol,1997,30(7):1 735.
[12] Fagih B,Eisenberg MJ. Reuse of angioplasty catheters and risk of creutzfeldt-jakob disease[J]. Am Heart J,1999,137(6):1 173.
[13] Fedel M,Tessarolo F,Ferrari P,et al. Functional properties and performance of new and reprocessed coronary angioplasty balloon catheters[J]. J Biomed Mater Res B Appl Biomater,2006,78(2):364.
[14] Sloan TW. Safety-cost trade-offs in medical device reuse:a markov decision process model[J]. Health Care Manag Sci,2007,10(1):81.
[15] Moszczynski A. Is once always enough? Revisiting thesingle use item[J]. J Med Ethics,2009,35(2):87.
[16] 王伟,王志峰.美国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再利用及管理[J].社区医学杂志,2006,4(5):60.
[17] 江沛.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现状和未来[J].现代医学仪器与应用,2007,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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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为我国一次性医疗器械(SUDs)的重复使用管理提供参考。


方法:介绍我国SUDs的使用管理现状以及美国、德国SUDs重复使用的管理政策,并对已发表的SUDs重复使用的研究文献进行研究,分析并探讨其安全性和伦理性。


结果:我国尚无法规明确定义SUDs重复使用的范围、标准和要求等;美国和德国对SUDs重复使用的管理较为完善但模式各有不同。经文献分析表明,目前对SUDs重复使用存在支持、反对及认为应分类管理3 种研究结果。在安全性方面,SUDs重复使用需要依据具体品种和消毒操作而定;在伦理问题方面,应关注患者知情权、对成本的节约以及环境的影响。


结论:我国应建立健全SUDs重复使用管理制度,开展重复使用的分类评估,鼓励第三方组织参与SUDs回收,并加强其不良反应监测等。
 
一次性医疗器械(SUDs)使用广泛,其在临床中的方便性和安全性极大地促进了医疗水平的提高。自20 世纪70 至80年代以来,导管等各种成本较高的SUDs 开始应用于临床,尽管当时欧美国家法律法规中尚未确定SUDs 重复使用的合法性,但受到质量和成本提高的压力,医疗机构开始重复使用SUDs。医疗机构与监管部门也由此开始了关于SUDs是否可重复使用以及应当如何管理的讨论与实践,焦点主要聚集于安全性隐患和伦理学问题等方面。时至今日,关于SUDs是否可重复使用以及如何管理的讨论仍在进行,许多国家依然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办法。本文主要通过介绍我国SUDs 使用管理现状以及美国、德国SUDs 重复使用的管理政策,并对已发表的SUDs重复使用的研究文献进行研究,分析并探讨其安全性和伦理性,以期为我国SUDs的重复使用管理提供参考。





1 我国SUDs重复使用管理现状


1996 年,我国有关部门对635 607 个预防接种点儿童疫苗注射器械的使用情况的调查发现,能够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的仅占30.54%;世界银行1998 年对我国10 个省(市、区)的计划免疫接种率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能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的仅占25.1%[1]。为了规范使用医疗器械,国务院于2000 年4 月1 日发布了我国医疗器械监管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27 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2006 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强调SUDs不得重复使用。但是关于SUDs 重复使用的规定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为降低医疗费用,SUDs 重复使用在医疗机构中依然长期存在。在成本压力下,为规范透析器的重复使用,2005 年原卫生部出台了《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规定血液透析器可由医务人员遵照相应规范进行重复使用。除此特例,目前我国尚无法规明确定义SUDs可重复使用的范围、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2 美国、德国SUDs重复使用管理现状 

2.1 美国SUDs重复使用管理政策  


20 世纪80 年代,美国医疗机构为了节省开支,开始大量、重复使用SUDs。1987 年,美国FDA的执法政策指南中规定:重复使用SUDs的人员需要证明其能被充分清洗和消毒,并且重复使用不会影响到SUDs的安全性、有效性。但当时FDA并没有明确指出证明SUDs重复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的方法。
 
SUDs 生产企业对SUDs 重复使用曾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医疗机构为了省钱而让患者承担危险的行为,表示SUDs只能保证一次有效和安全。与之相反,SUDs回收公司则支持SUDs 的重新利用,认为这样可降低医疗成本,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重复使用SUDs会造成危害。在多方讨论和研究下,美国FDA于2000 年提出了用于规范SUDs重复使用的科学指南,逐渐形成了一套SUDs重复使用的法律法规。
 
2002 年10 月,《FDA 器械使用者费用及现代化法案》对SUDs 重复使用进行了规定[2]:FDA 负责制订可重复使用的SUDs 名单;重复使用的医疗产品和新产品都要履行上市手续,重复使用的医疗产品必须用标签标明“重复使用SUDs”和回收商名称;根据质量体系法规,FDA将回收利用SUDs 的医院等同于制造商,但是大部分医院通过委托第三方回收公司来进行SUDs重复使用,某个医院使用过的医疗产品经过回收公司处理后可以流通至另一医院继续使用;在监管方面,不良反应报告系统在收集不良反应报告时,应当添加回收的SUDs种类并注明回收商[3]。
 
2.2 德国SUDs重复使用管理政策

随着SUDs重复使用情况增多,1998 年7 月德国卫生署允许SUDs 重复使用,但规定从事SUDs 再处理的个人或机构在技术上应该是合格的,应当具有相应的SUDs 再处理设备,并采用经过验证安全的清洗、消毒、灭菌等程序。2002 年,德国出台了新版《医药用品修订法案》,将SUDs重复使用列入到国家法规中,明确SUDs 重复使用是积极的,且是很有必要的。其中第3 卷规定:SUDs 重复使用特指那些低病菌源或无菌的SUDs,其重复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筛选、清洁、消毒、检测等程序以保证重复使用的安全性;另外,SUDs 的消毒过程必须在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完成,处理SUDs的企业也必须被纳入到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4]。
 
在德国,重复使用的SUDs按照规定必须返回该产品首次使用的医院,重复使用的医疗产品只能在一家医院和重复使用商之间流动,再处理过的SUDs 只能用于该SUDs 第一次使用的患者;只有经过认证的单位才能对SUDs 进行重复使用,且重复使用商必须追踪器械重复使用的全过程。不同于美国的是,德国没有可重复使用SUDs 的名单,而是由重复使用商确定哪些产品可以重复使用并提供资料备案检查[3]。由于德国再处理后的SUDs并没有再次投放市场,所以其认为再次处理过的SUDs不需要新的欧盟认证。





3 SUDs重复使用文献研究

为了进一步了解SUDs 重复使用的安全性和相关伦理问题,笔者对国际上发表的关于SUDs重复使用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3.1 安全性隐患


目前,针对SUDs 重复使用的安全性,不同学者研究的结果不尽相同,综合来看大致可分为3 种情况:(1)出于安全性风险反对SUDs 重复使用;(2)出于节约医疗费用和安全性保障支持SUDs重复使用;(3)SUDs应当分类管理,不能一概而论。3.1.1 反对SUDs重复使用在部分SUDs重复使用的临床研究中,研究者发现经再处理后的SUDs 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不能完全灭菌和消毒,二是医疗器械的性能会下降。Roth K等[5]认为,SUDs重复使用为微生物提供了生存机会,会增加患者的风险,并导致院内感染;Luijt DS等[6]设计实验研究了病毒污染的医用导管经消毒后再次使用的感染风险,其选取了肠病毒和腺病毒,结果发现即使是通过严格的清洗与消毒,病毒依然存在于导管中,因此认为重复使用SUDs 是危险的,应该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Brown SA等[7]进行了关于不同消毒方法对SUDs材料拉张强度影响的研究,其采用了5 种不同的灭菌方法,对6 种材料进行消毒并检测材料的拉张强度,结果显示消毒方法对一些器械材料的拉张强度产生了不良影响,重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3.1.2 支持SUDs 重复使用一些研究认为,SUDs 可实现完全的灭菌消毒,不会引起患者感染。尽管再处理过程中SUDs的一些性能数据会发生变化,但总体上这些变化不会影响到SUDs重复使用的安全性。SUDs重复使用可有效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有多位学者进行了针对括约肌切开器重复使用安全性的研究。在Kozarek RA等[8]的研究中发现,括约肌切开器只要进行简单手工清洁并用环氧乙烷消毒就可实现安全、重复使用,并且这种使用能够带来可观的成本节约。在Lee RM等[9]的研究中,结果显示使用再处理的括约肌切割器是安全的,平均每个括约肌切开器可使用3.1 次,但同时也强调如果不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再处理中有污染等危险,重复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范。Kozarek RA等[10]还对括约肌切开器再生使用能力和其金属线的完整性进行了体外评估,评估其耐用性、电子系统完整性、手工清洗后洁净度和环氧乙烷处理后无菌程度。结果发现10 个中有7 个完全耐用,其余3 个使用4~8 次后发生金属线断裂;电力系统一直完整;人工清洗后6 个存在分枝杆菌残留,经环氧乙烷处理后,无一存在微生物残留。
 
另有研究人员针对血管形成术导管重复使用的安全性进行了研究。Browne KF等[11]认为,在严格控制程序下再处理一次性冠状血管成形术导管可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且与新产品相比无重大缺陷,还能节省大量经费。Fagih B等[12]研究发现,目前所有文献没有一个案例能证明克雅氏病(CJD)传染与血管形成术导管的重复使用有关,血管形成术导管重复使用即使有风险,也是极低的;考虑其重复使用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因此建议在严格的再处理过程后,政府应允许血管形成术导管可重复使用。
 
3.1.3 认为SUDs应当分类管理与完全支持或反对SUDs重复使用的意见不同,一些研究人员发现有些SUDs可以实现安全的重复使用,而另外一些SUDs 却不适合重复使用。因此,建议对SUDs实行分类管理。如Fedel M等[13]在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导管重复使用性能变化的研究中发现,有些品牌的大部分导管经再处理后可以达到要求,另外一些品牌的导管经再处理后的性能却与原始导管有一定差距。Sloan TW[14]曾尝试应用马尔科夫决策过程模型对医疗器械重复使用的安全性和成本进行权衡。
 
美国FDA的《医疗器械用户收费和现代化法》中明确了可以重复使用的SUDs 名单,在其于2000 年发布的《按有限顺序回收和再利用一次性器械》及《强制实行第三方回收一次性器
械》两部法案中,建议将SUDs 按危险程度分类,使SUDs 重复使用应基于其复杂性和有可能给患者带来的危害,从而保证其安全性[15]。
 
3.2 伦理学问题


由于很多国家和地区针对SUDs 重复使用管理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地提倡重复使用SUDs,但SUDs的高昂费用又常常令患者难以承受,使其重复使用的需求客观存在。关于SUDs重复使用的伦理学问题争论主要集中在3 个方面:患者知情权、费用压力、环境影响。
 
3.2.1 关于患者知情权的讨论一些伦理学家认为,从伦理角度讲,在任何情况下,医务工作者都有责任不撒谎、不欺骗、不干预患者的自由选择。有学者认为,SUDs重复使用前必须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这是公民应当享有自主的决定权。也有人认为,如果SUDs 重复使用存在风险,就应该通过患者的知情同意才能使用[15]。
 
反对者则认为,通常知情同意并不包括医师选用何种具体医疗器械,如果SUDs 重复使用得到政策认可和支持,医院认为重复使用是安全的,那么重复使用的SUDs 和一般的SUDs就应该享有同样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患者就没有必要为此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对于医学知识不够了解,其对医师是完全信任的,医师有伦理责任为患者考虑是否使用再处理的SUDs[16]。
 
3.2.2 关于通过SUDs 重复使用降低医疗费用的讨论功利主义者认为,如果SUDs 能够安全地进行重复使用,这样通过SUDs重复使用就可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节约下来的财政经费和医疗资源可用于其他有需要的医疗机构和患者,促进整体医疗资源更优化的利用。
 
契约主义者认为,患者应当接受同等的对待,SUDs 重复使用存在安全性风险,患者有权不承担这种额外的风险。同时,SUDs 重复使用还涉及到患者公平性的问题。此外,他们认为SUDs重复使用是否能够减轻财政负担值得质疑,必须进行成本分析才能确认。
 
3.2.3 关于SUDs重复使用对环境影响的讨论有学者认为,关于SUDs重复使用的政策不能只关注医疗本身,而应当关注到其对整体生态系统的影响,将自然资源保护纳入到其伦理学讨论的范畴之中。SUDs的大量使用会产生大量医用垃圾,对其进行处理的过程将对环境造成巨大污染,并且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因此倡导重复使用SUDs。
 
持反对意见者认为,SUDs即使重复使用依然会产生医疗垃圾,其回收和再处理过程依然可能产生对环境有害的因素。此外,社会福利主义者认为,应将人的福利放在第一位,生态环境放在第二位,其反对SUDs重复使用[17]。
 


4 讨论与建议

4.1 建立健全我国SUDs重复使用管理制度


与美国、德国等相比,我国SUDs 重复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尚属空白,除了血液透析器明确可重复使用外,其他相关制度的构建和技术评估研究工作亟待进一步开展。建议应加强对SUDs重复使用安全性的评估研究,逐渐放开部分医疗器械尤其是重复使用安全性较高的SUDs 重复利用的限制;制订SUDs 回收再使用指南,探索建立针对这些SUDs 重复使用的有效管理和规范机制;出台给予企业研发资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性政策,鼓励医疗器械生产和再回收企业生产安全的、可重复利用的医疗器械。
 
4.2 开展SUDs重复使用分类评估


研究表明,SUDs 重复使用的安全性需要视具体种类而定,需要相关安全性评估作为判断依据。结合美国FDA推荐可以重复使用的SUDs,以及已有对安全、可重复使用SUDs的研究,建议应当对SUDs的重复使用实行分类管理。譬如根据医疗器械的材料、重复使用的危险程度等进行分类,拟订可重复使用的SUDs目录,对不同品种提供SUDs更有效的清洗、消毒、评估性能方法;借鉴美国FDA对SUDs的管理方法,建立专门的SUDs 回收审评小组,评估每一种SUDs 回收的可行性和再利用的经济性。通过对SUDs再使用进行分类评估,引导医疗机构重复使用高价值、高科技含量的医疗器械。
 
4.3 鼓励第三方组织参与SUDs回收使用


美国医疗器械回收商协会(AMDR)是一个商业性组织,代表回收SUDs 的第三方组织。据估计,美国大约80%的SUDs 回收是该协会完成的[17]。以AMDR为代表的行业协会对SUDs重复使用的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提高了回收使用的安全性。建议我国可在相关协会的协助下建立医用器械回收分会,促进医疗器械回收研究,扶植医疗器械再生工业发展,不断提高回收企业对于医疗器械的清洁、再消毒、功能监测和包装等工艺水准。同时,可合理利用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推动SUDs回收相关知识科普宣传,增加群众的防护意识。
 
4.4 完善我国医疗器械安全保障机制


近年来,世界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数量不断上升,在美国FDA2004 年以后的记录中,再生SUDs 的不良反应共有18 件与几家大的医疗器械再生公司有关[17]。建议我国成立省、市、县三级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完善患者、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自发报告制度,形成覆盖全国、上下联动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网络。
 





5 结语

随着SUDs大量使用,我国也会面临医疗成本急剧上涨和保证医疗质量带来的双重压力,因此各相关部门应参考其他国家已有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早建立SUDs 重复使用的管理制度,规范SUDs的使用,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 1 ] 翟星,王璇,梁德龙.一次性医疗器械回收状况调研[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7):114.
[ 2 ] FDA. Medical device user fee modernization Act[S]. 2002-10-01.
[ 3 ] 吴菁,周丹.关于一次性高值医用产品复用的探讨[J].中国医院,2011,15(4):74.
[ 4 ] Popp W,Rasslan O,Unahalekhaka A,et al. What is theuse? An international look at reuse of single-use medicaldevices[J]. Int J Hyg Environ Health,2010,213(4):302.
[ 5 ] Roth K,Heeg P,Reichl R. Specific hygiene issues relatingto reprocessing and reuse of single-use devices for laparoscopicsurgery[J]. Surg Endosc,2002,16(7):1 091.
[ 6 ] Luijt DS,Schirm J,Savelkoul PH,et al. Risk of infectionby reprocessed and resterilized virus-contaminated catheters:an in-vitro study[J]. Eur Heart J,2001,22(5):378.
[ 7 ] Brown SA,Merritt K,Woods TO,et al. Effects of different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ation methods on tensile strength of materials used for single-use devices[J]. Biomed Instrum Technol,2002,36(1):23.
[ 8 ] Kozarek RA,Raltz SL,Ball TJ,et al. Reuse of disposable sphincterotomes for diagnostic and therapeutic ERCP:a one-year prospective study[J]. Gastrointest Endosc,1999,49(1):39.
[ 9 ] Lee RM,Vida F,Kozarek RA,et al. In vitro and in vivoevaluation of a reusable double-channel sphincterotome [J]. Gastrointest Endosc,1999,49(4 Pt 1):477.
[10] Kozarek RA,Sumida SE,Raltz SL,et al. In vitro evaluation of wire integrity and ability to reprocess single-use sphincterotomes[J]. Gastrointest Endosc,1997,45(2):117.
[11] Browne KF,Maldonado R,Telatnik M,et al. Initial experience with reuse of coronary angioplasty catheters in the United States[J]. J Am Coll Cardiol,1997,30(7):1 735.
[12] Fagih B,Eisenberg MJ. Reuse of angioplasty catheters and risk of creutzfeldt-jakob disease[J]. Am Heart J,1999,137(6):1 173.
[13] Fedel M,Tessarolo F,Ferrari P,et al. Functional properties and performance of new and reprocessed coronary angioplasty balloon catheters[J]. J Biomed Mater Res B Appl Biomater,2006,78(2):364.
[14] Sloan TW. Safety-cost trade-offs in medical device reuse:a markov decision process model[J]. Health Care Manag Sci,2007,10(1):81.
[15] Moszczynski A. Is once always enough? Revisiting thesingle use item[J]. J Med Ethics,2009,35(2):87.
[16] 王伟,王志峰.美国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再利用及管理[J].社区医学杂志,2006,4(5):60.
[17] 江沛.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现状和未来[J].现代医学仪器与应用,2007,19(3):14.
 

医院中央空调空气过滤器的检查清洗消毒更换周期及评价指标

感控新青年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420 次浏览 • 2017-05-10 08:29 • 来自相关话题

视觉丨那颜

来源丨《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T 488-2016 







末端设备


1 应制定末端设备定期的维护保养计划。


2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使用期间应每2个月对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消毒装置、过滤器、换热器盘管、凝结水盘以及设备的箱体内壁表面进行生物污染物污染状况检测检测结果应达到GB 50365规定的物体表面卫生标准.当空调通风系统中有生物污染物时.应在空调通风系统停止运行的状态下对其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按WS/T 396的要求进行。
 
3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后7日内应对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消毒装置、过滤器、换热器盘管、凝结水盘以及设备的箱体内壁表面再次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达到WS/T 396的清洗、消毒效果要求。

4.医院应根据当地环境状况及使用频率制定自身的空气过滤器的检查、清洗消毒及更换周期:


5 空气过滤器的检查周期、评价指标及管理要求宜按表1所示进行。
 
表1空气过滤器检查周期、评价指标及管理要求


过滤器种类
检杳周期
评价指标
管理要求
新风入口过滤器
7 d
(多风沙地区宜更短)
网眼被堵塞>50 %
清洗并消毒
重复使用型 粗效过滤器
20 d
网眼被堵塞>50%
清洗并消毒
一次性使用型粗效过滤器
≤2个月
阻力髙于额定初阻力50 Pa
更换
中效过滤器
个月
阻力髙于额定初阻力60 Pa
更换
 
6 末端设备停用时间>3个月.应按照(GB 50365及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维修、保养,对末端 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7 末端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与周期,应按照GB 50365及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常规 维护保养内容应包括:风机叶轮及轴承、风机皮带必要时的更换:加湿设备水源符合GB 5749的规定; 加湿设备与除湿设备无结垢、积尘和霉斑,


8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的新风量.二氧化碳浓度、生物污染物、可吸人颗粒物、积尘量等指标.应符合 GB 15982、GB 50365 及 WS 394 的规定。


9 对空调末端房间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的抽检应每天次.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应 符合GB 50365及GB/T 17094的规定。抽检空调末端房间数量占空调末端房间总数比例应≥1%。
 
10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每季度应对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空气细菌菌落数监测.每次检查房间的数量与重点部门房间总数量的比例应≥10%。


11 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并根据医院感染暴发的具体情况规定抽查监测的频率和抽检房间的覆盖比例,其监测方法及结果的判定应符合GB 15982 的规定。如果细菌菌落超过GB 15982规定的标准值,应立即关闭该区域中央空调系统.并对其采取检查、清洗、消毒等整改措施然后重新检测,菌落总数符合GB 15982规定的标准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12 中央空调系统卫生状况检测结果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超过GB 19210、GB 50365及WS 394 的规定时.应自行(应具有相关清洗资质)或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对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按照GB 19210、 GB 50365及WS/T 396的要求进行清洗,使其符合GB 19210、GB 50365及WS 394的规定。
13 医院建筑物某区域内发现可能通过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扩散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时.运行操作人员应立即关闭该区域全部风口或立即停止该区域中央空调末端设备。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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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T 48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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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设备


1 应制定末端设备定期的维护保养计划。


2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使用期间应每2个月对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消毒装置、过滤器、换热器盘管、凝结水盘以及设备的箱体内壁表面进行生物污染物污染状况检测检测结果应达到GB 50365规定的物体表面卫生标准.当空调通风系统中有生物污染物时.应在空调通风系统停止运行的状态下对其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应按WS/T 396的要求进行。
 
3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后7日内应对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消毒装置、过滤器、换热器盘管、凝结水盘以及设备的箱体内壁表面再次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达到WS/T 396的清洗、消毒效果要求。

4.医院应根据当地环境状况及使用频率制定自身的空气过滤器的检查、清洗消毒及更换周期:


5 空气过滤器的检查周期、评价指标及管理要求宜按表1所示进行。
 
表1空气过滤器检查周期、评价指标及管理要求


过滤器种类
检杳周期
评价指标
管理要求
新风入口过滤器
7 d
(多风沙地区宜更短)
网眼被堵塞>50 %
清洗并消毒
重复使用型 粗效过滤器
20 d
网眼被堵塞>50%
清洗并消毒
一次性使用型粗效过滤器
≤2个月
阻力髙于额定初阻力50 Pa
更换
中效过滤器
个月
阻力髙于额定初阻力60 Pa
更换
 
6 末端设备停用时间>3个月.应按照(GB 50365及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维修、保养,对末端 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依据检查结果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7 末端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与周期,应按照GB 50365及生产厂家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常规 维护保养内容应包括:风机叶轮及轴承、风机皮带必要时的更换:加湿设备水源符合GB 5749的规定; 加湿设备与除湿设备无结垢、积尘和霉斑,


8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的新风量.二氧化碳浓度、生物污染物、可吸人颗粒物、积尘量等指标.应符合 GB 15982、GB 50365 及 WS 394 的规定。


9 对空调末端房间的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的抽检应每天次.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应 符合GB 50365及GB/T 17094的规定。抽检空调末端房间数量占空调末端房间总数比例应≥1%。
 
10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每季度应对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空气细菌菌落数监测.每次检查房间的数量与重点部门房间总数量的比例应≥10%。


11 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并根据医院感染暴发的具体情况规定抽查监测的频率和抽检房间的覆盖比例,其监测方法及结果的判定应符合GB 15982 的规定。如果细菌菌落超过GB 15982规定的标准值,应立即关闭该区域中央空调系统.并对其采取检查、清洗、消毒等整改措施然后重新检测,菌落总数符合GB 15982规定的标准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12 中央空调系统卫生状况检测结果中,风管内表面积尘量超过GB 19210、GB 50365及WS 394 的规定时.应自行(应具有相关清洗资质)或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对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按照GB 19210、 GB 50365及WS/T 396的要求进行清洗,使其符合GB 19210、GB 50365及WS 394的规定。
13 医院建筑物某区域内发现可能通过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扩散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时.运行操作人员应立即关闭该区域全部风口或立即停止该区域中央空调末端设备。

治疗室/换药室/输液室/处置室功能配置要求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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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丨那颜

来源丨《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 








场所名称、功能、 设施配置与特定要求

序号
场所名称
功能
设施配罝
特定要求
01
服务中心(台)Reception
提供咨询、导医、周边突发情况的协调处理
办公台、座椅、电话、办公用品、
工作人员中宜配备有医学专业人员
不具备手卫生设施的应配给速干手消毐剂。
02
分诊台
Triagestation
对门(急)诊患者进行疾病的分诊、预检分诊,候诊患者管理与服务、突发情况紧急处理
分诊台、座椅、电话、挂钟、体温计、血计、速干手消毐剂
宜配有护士。
03
候诊区
Waitingarea
患者就医过程中等待休息
座椅、健康教育设施

04
诊室
Consultingroom
医生接待患者,对患者进行物理检査
办公桌、痤椅、诊査床、隔离帘、阅片灯、手卫生设施宜配备呼叫系统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05
隔离室
Isolationrooa
医生接待疑似传染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对患者进行物理检查
办公桌、痤椅、诊査床、隔离帘、阅片灯、手生设施隔离诊室外应配有放置防护用品的物品柜
防护用品应包括口罩、帽子、鞋套、手套、护目镜、隔离衣、医疗废物桶
应配备呼叫系统a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06
输液室
Transfusionroom
为患者实施静脉输液,观察病情
挂钟、医用手套、氧源、治疗车、抢救车、输液椅(床)、输液架、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输液椅(床)宜配备呼叫系统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07
注射室
Injectionroom
为患者实施注射治疗、包括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肌内注射、静脉注射
挂钟、操作台、氧源、物品柜、凳(椅)、治疗车、抢救车、负压吸引设施、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注射室外宜设等候区及座椅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08
采血室
BloodsamLplingroom
为患者采取血液标本
医用手套、治疗台(桌)、座椅、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09
抢救室
Resuscitation
room
为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挂钟、电话、阅片灯、多功能电源、治疗台、抢救车、病床、床旁桌、隔离帘、氧源、呼吸机(成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设施、心电图机、监护仪、除颤仪、微量泵与输液泵b、输液轨道(架)、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急诊抢救室应配备洗胃机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10
留观室
Observationroom
留院观察的患者接受医学观察、诊疗
留观床、床头桌、座椅、隔离帘、非医疗废物桶、氧源、输液轨道(架)
留观床应配备呼叫系统a

11
病区
Wardarea
由一个护士站统一管理的多个病室(房),与住院部公用区域成公用通道中门分隔的住院临床医疗区域
病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医生值班室、治疗准备室、治疗室、处置室、污物间

12
病室(房)Inpatientroom
住院患者接受医学观察、诊疗、睡眠、休息和就餐
病床、隔离帘、床头桌、座椅、呼叫系统、氧源、非医疗废物桶病床应配备呼叫系统a

13
医生办公室Doctor,soffice
医生办公、包括开立医嘱、写病历、接待患者及家属
办公桌、座椅、电话、阅片灯、办公用品柜、留言板应配备手卫生设施1

14
护士站
Nursestation
护士办公、包括处理医嘱,管理思者、接待患者及家属
挂钟、电话、护士工作台、座椅、住院患者一览表、提示板、留言板、办公用品柜、便携式应急灯、呼叫系统、手卫生设施

15
医生值班室Doctoron-Dutyroom
值班医生休息
办公桌、座椅、床、电话

16
治疗准备室Treatmentpreparationroom
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配制药液
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
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抢救车、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如果配制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艳
没有与室外百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17
治疗室
Treatmentroom
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等
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
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门诊淸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置I类(清洁性)治疔室和II类(污染性)治疗室
I类治疗室进行淸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导尿、清洁换药等II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換药等
病房可将I类治疗室和II类治疗室设置为同一室、淸洁性治疗优先、与感染性治疗分时段进行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18
处置室
Disposalroom
实施皮肤准备及清洁灌肠等操作临时存放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及需要浸泡消毒的医疗物品
处置台、诊査床、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水池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19
污物间Filthroom
分类收集、中转存放辖区的污染物品、包括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清洗、存放保洁物品
污衣车(袋)、保洁车及保洁物品、水池
应分为存放中转区(千区)和处理淸洗区(湿区)有条件的宜将上述两区分室设罝
a医疗机构在新建或改扩建时应达到的要求
b社区与乡镇医疗机构可根据条件配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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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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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功能、 设施配置与特定要求

序号
场所名称
功能
设施配罝
特定要求
01
服务中心(台)Reception
提供咨询、导医、周边突发情况的协调处理
办公台、座椅、电话、办公用品、
工作人员中宜配备有医学专业人员
不具备手卫生设施的应配给速干手消毐剂。
02
分诊台
Triagestation
对门(急)诊患者进行疾病的分诊、预检分诊,候诊患者管理与服务、突发情况紧急处理
分诊台、座椅、电话、挂钟、体温计、血计、速干手消毐剂
宜配有护士。
03
候诊区
Waitingarea
患者就医过程中等待休息
座椅、健康教育设施

04
诊室
Consultingroom
医生接待患者,对患者进行物理检査
办公桌、痤椅、诊査床、隔离帘、阅片灯、手卫生设施宜配备呼叫系统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05
隔离室
Isolationrooa
医生接待疑似传染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对患者进行物理检查
办公桌、痤椅、诊査床、隔离帘、阅片灯、手生设施隔离诊室外应配有放置防护用品的物品柜
防护用品应包括口罩、帽子、鞋套、手套、护目镜、隔离衣、医疗废物桶
应配备呼叫系统a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06
输液室
Transfusionroom
为患者实施静脉输液,观察病情
挂钟、医用手套、氧源、治疗车、抢救车、输液椅(床)、输液架、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输液椅(床)宜配备呼叫系统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07
注射室
Injectionroom
为患者实施注射治疗、包括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肌内注射、静脉注射
挂钟、操作台、氧源、物品柜、凳(椅)、治疗车、抢救车、负压吸引设施、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注射室外宜设等候区及座椅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08
采血室
BloodsamLplingroom
为患者采取血液标本
医用手套、治疗台(桌)、座椅、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09
抢救室
Resuscitation
room
为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挂钟、电话、阅片灯、多功能电源、治疗台、抢救车、病床、床旁桌、隔离帘、氧源、呼吸机(成简易呼吸器)、负压吸引设施、心电图机、监护仪、除颤仪、微量泵与输液泵b、输液轨道(架)、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急诊抢救室应配备洗胃机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10
留观室
Observationroom
留院观察的患者接受医学观察、诊疗
留观床、床头桌、座椅、隔离帘、非医疗废物桶、氧源、输液轨道(架)
留观床应配备呼叫系统a

11
病区
Wardarea
由一个护士站统一管理的多个病室(房),与住院部公用区域成公用通道中门分隔的住院临床医疗区域
病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医生值班室、治疗准备室、治疗室、处置室、污物间

12
病室(房)Inpatientroom
住院患者接受医学观察、诊疗、睡眠、休息和就餐
病床、隔离帘、床头桌、座椅、呼叫系统、氧源、非医疗废物桶病床应配备呼叫系统a

13
医生办公室Doctor,soffice
医生办公、包括开立医嘱、写病历、接待患者及家属
办公桌、座椅、电话、阅片灯、办公用品柜、留言板应配备手卫生设施1

14
护士站
Nursestation
护士办公、包括处理医嘱,管理思者、接待患者及家属
挂钟、电话、护士工作台、座椅、住院患者一览表、提示板、留言板、办公用品柜、便携式应急灯、呼叫系统、手卫生设施

15
医生值班室Doctoron-Dutyroom
值班医生休息
办公桌、座椅、床、电话

16
治疗准备室Treatmentpreparationroom
医务人员为患者实施治疗前的准备工作配制药液
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药品
操作台、物(药)品柜、冰箱、治疗车、抢救车、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
如果配制化疗药物应配置生物安全艳
没有与室外百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仅允许本岗位医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17
治疗室
Treatmentroom
为患者实施治疗操作、如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骨穿腰穿、胸穿、换药等
存放无菌物品、清洁物品(如消毒后药杯及管路)等
操作台、治疗床、物品柜、治疗车、锐(利)器盒、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门诊淸洁性治疗和污染性治疗应分室进行,分别设置I类(清洁性)治疔室和II类(污染性)治疗室
I类治疗室进行淸洁性治疗、如腰穿、骨穿、胸穿、关节腔内注射、鞘内注射、导尿、清洁换药等II类治疗室进行感染性治疗、如感染性伤口換药等
病房可将I类治疗室和II类治疗室设置为同一室、淸洁性治疗优先、与感染性治疗分时段进行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18
处置室
Disposalroom
实施皮肤准备及清洁灌肠等操作临时存放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及需要浸泡消毒的医疗物品
处置台、诊査床、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水池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19
污物间Filthroom
分类收集、中转存放辖区的污染物品、包括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清洗、存放保洁物品
污衣车(袋)、保洁车及保洁物品、水池
应分为存放中转区(千区)和处理淸洗区(湿区)有条件的宜将上述两区分室设罝
a医疗机构在新建或改扩建时应达到的要求
b社区与乡镇医疗机构可根据条件配罝


        

大动作!国务院定了70项医改重点!与医护息息相关!

医院管理领军者&&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94 次浏览 • 2017-05-10 08:22 • 来自相关话题

 国务院重磅发布70项2017年医改重点!


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自此2017年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宏观框架正式确定。


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制定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8、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9、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在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中央编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2、制定改革完善仿制药管理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医改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3、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5、总结推广地方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的地市。(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16、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17、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明确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18、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0、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1、督促所有省、市、县分别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2、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范围,每个省份至少有1个国家级示范县。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23、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绩效考核试点,加大探索力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4、推进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25、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2017年,前四批200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26、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7、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8、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负责)

29、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着手制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相关指导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0、各省(区、市)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各省(区、市)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1、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分别负责,财政部参与)

32、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3、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其他地方积极探索。指导各地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1—2个地市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共同负责)

34、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35、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6、制订200个左右临床路径,总数达1200个左右,制订100个左右中医临床路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37、推动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增强保障合力。(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负责)

38、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负责)

39、总结经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负责)

40、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41、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42、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负责)

4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各省(区、市)2017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制订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44、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45、进一步扩大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范围,支持建设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46、利用好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研究编制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统一编码,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若干地市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其他省份开展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47、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前四批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48、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49、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的数量,做好价格谈判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50、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51、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评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5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53、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统筹地区,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4、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55、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6、督促各地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7、培养全科医生2.5万名以上。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中西部地区招收培养5000名左右本科免费医学生。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新增7万名左右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8、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9、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60、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指导地方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1、逐步完善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7年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抓好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病案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统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2、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依托,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精准对接”健康医疗科技帮扶机制建设。开展深化医改支撑性重大课题研究。(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63、指导京津冀地区协同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国所有省份开展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64、继续推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65、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6、推动各地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67、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68、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医改成功经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局改革积累经验。适时增加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数量。(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69、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加大医改培训力度,对政府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国务院医改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负责)

70、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改革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分级诊疗中期评估、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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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重磅发布70项2017年医改重点!


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自此2017年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宏观框架正式确定。


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制定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8、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9、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牵头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在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中央编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2、制定改革完善仿制药管理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医改办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3、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5、总结推广地方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的地市。(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16、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17、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明确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每个地市以及分级诊疗试点城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18、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9、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0、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1、督促所有省、市、县分别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2、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范围,每个省份至少有1个国家级示范县。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23、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绩效考核试点,加大探索力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4、推进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25、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2017年,前四批200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26、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7、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8、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负责)

29、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着手制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相关指导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0、各省(区、市)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各省(区、市)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1、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分别负责,财政部参与)

32、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3、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其他地方积极探索。指导各地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1—2个地市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共同负责)

34、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年底前所有城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35、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6、制订200个左右临床路径,总数达1200个左右,制订100个左右中医临床路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37、推动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增强保障合力。(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负责)

38、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负责)

39、总结经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保监会负责)

40、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41、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42、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负责)

4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各省(区、市)2017年6月底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制订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44、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45、进一步扩大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范围,支持建设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46、利用好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研究编制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统一编码,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若干地市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其他省份开展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47、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前四批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48、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49、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的数量,做好价格谈判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50、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51、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评估,制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激励政策。(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5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53、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统筹地区,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4、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55、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6、督促各地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7、培养全科医生2.5万名以上。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中西部地区招收培养5000名左右本科免费医学生。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新增7万名左右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8、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9、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60、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指导地方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1、逐步完善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7年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抓好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病案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统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2、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依托,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精准对接”健康医疗科技帮扶机制建设。开展深化医改支撑性重大课题研究。(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63、指导京津冀地区协同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国所有省份开展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64、继续推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负责)

65、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66、推动各地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67、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68、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医改成功经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局改革积累经验。适时增加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数量。(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69、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加大医改培训力度,对政府相关部门、医改办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国务院医改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负责)

70、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改革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分级诊疗中期评估、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国务院医改办负责)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收藏【精选感控课件·32】国家卫计委新颁布十二项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解读

<莫代芬>&&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334 次浏览 • 2017-05-10 08:21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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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领军者&&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900 次浏览 • 2017-05-10 08:17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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