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血液透析室隔离有关问题的困惑
本帖最后由 闲书 于 2016-11-7 13:50 编辑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中《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个人认为:根据这几类病的传播途径以及本规范要求,仅分区也是符合要求的,但为什么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专家必须要求进行物理隔离?期待各位老师、专家给予指导。欢迎各位跟帖指导,谢谢!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中《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个人认为:根据这几类病的传播途径以及本规范要求,仅分区也是符合要求的,但为什么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专家必须要求进行物理隔离?期待各位老师、专家给予指导。欢迎各位跟帖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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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刃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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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就是明丫头老师说的这个意思
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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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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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刃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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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还是个意识问题,重点在执行,谢谢
禅静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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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发达国家、发达地区不分机、不分区,感染暴发也不见得比国内多。这是为什么呢?!
这不是一个一刀切的问题,也是说不清的问题吧。
小猴子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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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丫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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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隔断么,我的理解就是要建一堵墙,或者建一个隔板,把分区实质性的体现出来。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因为我们医院也收到卫监的整改通知,最后在梅毒区域添了一个隔断。
沧浪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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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猴子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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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觉得这种隔断除了起到像沧浪之水斑斑说的加强意识外,根本无法起到隔离,而且,这几种病的传播方式非空气传播,虽然有声音说可以产生气溶胶,但无循证学的文献报道
夲宮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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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刃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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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体墙隔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