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死婴、死胎管理制度

老师们有没有死婴、死胎管理制度发份给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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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4-04
国卫办医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安全隐患,我委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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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及胎儿、婴儿遗体的处置管理制度
来源:网络,疾风资料库
一、分娩后胎盘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2、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和)或家属所有。
3、产妇或(和)家属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如果为感染性胎盘,则按照《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制度》执行。
二、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的处理:
1、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2、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机构及工作人员从事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
3、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需移交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结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等单位时,需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和完善助产技术、计划生育和儿科相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流程,设专人负责,进一步做好产房分娩后胎盘及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管理及处理。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对离体残肢、死胎(死婴)、并理组织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分类收集、处置
(一)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的收集、处置 感染性离体残肢(如气体坏疽感染)、感染性死胎、死婴(如血源性传染病感染),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可传播疾病、危害人群身体健康,应按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处置程序:
1、在感染性离体残肢、感染性死胎(死婴)表面喷酒2000mg/L含氯消毒液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垃圾并封袋口。
2、垃圾袋外粘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注明系感染性废物,并立即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签字,由太平间管理人员密闭运输至太平间暂存,并进一步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非感染性死胎(死婴)、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的收集、处

1、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死胎(死婴)、病理组织物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太平间管理员运输至太平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二、相关科室职责
(一)手术室
1、负责实施分类收集、处置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物,并按照绵价费(2004)41号文件内容,收取离体残肢处置费30元 /次。
2、感染性离体残肢表面必须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酒消毒处理,并认真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明确填写感染性离体残肢标签,粘贴于双层医疗废物袋外,及时与太平间管理人员认真签名交接、运输。
(二)妇产科
1、负责实施分类收集、处置死胎(死婴),并按照绵价(2004)41号文件内容,收取死胎(死婴)处置费30元/次。
2、感染性死胎(死婴)表面必须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酒消毒处理,并认真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明确填写感染性死胎(死婴)标签,粘贴于医疗废物袋外,及时与太平间管理人员认真签字交接、运输。
3、对非感染性死胎、死婴,科室负责向病员做好宣传工作:火化费用病员自付,殡仪馆人员到病房收取。
4、科室加强管理,及时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若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火化费漏收,由科室负责支付。
5、感染性死胎(死婴),我院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火化费医院支付。
(三)外科相关病室:涉及到离体残肢科室
1、向病员宣传、解释残肢火化费收取方式。
2、非感染性残肢火化费病员自付有殡仪馆人员到病房收取。
3、感染性残肢我院按医疗废物处理,火化费医院支出。
(四)病理科:
1、负责将病理标本直接装入医用垃圾袋中。
2、垃圾袋外粘贴标签,注明产生日期、科室、名称。
3、科室规范填写病理性废物交接本,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收取。
4、双方交接人员在登记本上签字,太平间管理员运输至太平间暂存,由殡葬车运送至殡葬场焚化。
三、殡仪馆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接到科室通知收取离体残肢、病理组织物、死胎(死婴)、病理标本电话后,及时赶赴相关科室,与科室人员进行签字、交接,并认真填写登记本,按要求及时运输至暂存点妥善保存。
3、对非感染性离体残肢或死胎(死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病人或器家属收取火化费用,若得到科室通知后及时收取费用,造成火化费用漏收,责任自负。
4、对感染性离体残肢或死胎(死婴),医院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火化费用由医院支付,不允许重复收取病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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