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抗菌药物治疗和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是同一概念吗?

目前我院微生物送检标本过少,针对这一情况我科联合药剂科、检验科等科室开展了“使用抗菌药物微生物送检率专项检查”活动。在该过程中,通过查阅资料和对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的调查,我发现很多老师将“接受抗菌药物治疗”和“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概念混淆了,更有临床医师强调,相关规范不是要求是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才有送检要求吗?那么。问题来了,这两个概念是同一意义吗?按照我的理解,“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接受抗菌药物治疗包含了预防性和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即只要是使用了抗菌药物就属于这一范畴。进一步引申这一含义,按照《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的内容,只要是使用了抗菌药物就必须达到该标准。不知道我的理解是正确的吗?各位老师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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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理解应该是正确的,不管是治疗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只要接受抗菌药物使用就应该要达到相应级别的送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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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这个应是指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还没有感染,如何送检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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