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的《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疑惑点

7.9.3里面提到: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放入感染性废物袋呢?多少为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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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也有,配药之类余下的吧,比如儿科经常会用这种情况,批量的就属于药物性废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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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少量可以理解为输液器、注射器中残留的药物药液,以及病人污染的少量普通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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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专家时很难具体量化,临床上药物性废物多指残留的药物药液,不会多超过10ML(或更少或更多些)。将这些残留药液再分类处理不现实,归入感染性处置比较好。
药房过期药物量大就要由专门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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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不只是新的规范哦,在医疗废物管理里面也是有的,个人理解就不是专门大剂量配置的,比如静配中心等等,如果病房少量配置的,可以算作感染性垃圾哦,这个量可能没法按照具体多少来估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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