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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车 发表于 2013-11-11 16:57 看到二楼专家的回答,你应该彻底明白了吧!这根本不算问题,用不着纠结和困扰。
沧浪之水&&
秋风如歌 发表于 2014-4-15 09:02 二楼的回答,我们其实都知道,但输液瓶和西林瓶是两回事,药物残留的浓度有很大差别。算不算医疗废物,还 ...
马车 发表于 2014-4-15 14:14 给你看一个卫生部的解释,还用纠结吗?再纠结就是钻牛尖角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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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回复
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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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muniu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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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应该不算医疗废物,但是回收单位不要玻璃瓶,怎么办?难道放到生活垃圾中吗?怪触目惊心的。所以还是放到黄色袋中,按医疗废物处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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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的回答,我们其实都知道,但输液瓶和西林瓶是两回事,药物残留的浓度有很大差别。算不算医疗废物,还是期待专家的明确回答。
沧浪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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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一个卫生部的解释,还用纠结吗?再纠结就是钻牛尖角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办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秋风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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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里,没有提及青霉素瓶,头孢瓶
较个真儿哈